電梯執行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規範電梯執行管理工作,確保電梯良好執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劇
為了加強本單位電梯安全執行,防止為生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司機安全及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電梯執行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單位所有在執行的電梯。
電梯包括乘客、載貨等垂直電梯和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傾斜電梯,以下簡稱電梯。
第三條 電梯執行保險
為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降低和減少本單位使用電梯的經濟損失,電梯參加安全執行保險是一個有效的辦法。本單位鼓勵電梯管理部門在適當時期和適當的條件下,積極參加電梯安全執行保險。
第二章 電梯執行管理
第四條 電梯安全執行管理機構和電梯安全管理員
電梯管理是本單位的極為重要的管理環節,根據本單位的電梯擁有量的大小,確定專管或兼管部門,並用檔案形式明確電梯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並形成安全管理組織網路。電梯安全管理員至少一名,專門負責管理電梯安全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具備一定的電梯專業基礎知識,對機械或電氣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對電梯的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範較為熟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當建立健全電梯安全執行管理制度,並具體電梯安全設施和層門三角鑰匙的管理和規章制度的落實。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持有電梯安全管理員證,方可從事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司機
電梯司機應持證上崗。
對載貨電梯,或訊號控制的其他電梯,在一般情況下,每臺電梯至少配備一名司機,司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每兩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滿三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審請。
第六條 電梯執行管理
電梯安全管理員或電梯司機每天在電梯開始工作前,對電梯應做準備性的試車,發現有不下常情況,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保人員,進行檢修,不得帶病工作。
在用電梯應保持乾淨,清潔,轎內,廳,轎門地坎不能有異物或灰塵;通道應暢通無阻,有適宜的照明;機房內,井道內,不得有與電梯無關的裝置或其它物件。
對電梯安全使用應嚴加監督,乘客電梯,不得靠背,撞擊,腳踢層門,嚴禁用物撬開層門;切忌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物體搭乘電梯,禁止超載執行,禁止裝載超過轎廂容積的物體執行,對在電梯內的各種犯法行為應當嚴加關注;在轎內不應打鬧,嬉戲,大聲喧譁和吸菸等,對不文明行為和不良行為,電梯安全管理員和司機應當及時勸阻或制止,對犯法行為和危及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立即報警和堅決鬥爭。
電梯候廳,轎內機房應有充足照亮,照明不應低於50Lx,損壞應及時修復,照度不足應加大或加裝燈具。
第七條 電梯標示牌管理
電梯標牌標示是電梯的身份,備案註冊依據,安全執行,安全警示,受控狀態的象徵,應嚴加管理,張掛穩固,不許拆除電梯安全警示,標示,並防止其受到破壞,丟失。發揮其應有的做用。
第三章 對電梯維修和改造及年檢的管理
電梯生產,安裝,改造和維修國家執行行證許可制度,凡從事電產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同時國家還執行生產廠家電梯終身制度。
第八條 維保合同
電梯“三包”期滿,應與原安裝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注:安裝單位必須具備安裝和維修許可證,如果不是與電梯製造單位同屬一個單位,還必須由製造單位出具認可的證明檔案,管理人員應有維修單位的聯絡資訊,保持交流和溝通。
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維修熱線電話應張貼在轎廂內,操縱箱旁醒目位置。
第九條 維保監督
對電梯維修保養應進行必要的監督,電梯保養每月至少兩次,每次保養間隔不得超過15天,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在保養單上簽名蓋章,並有一份自留。電梯維修記錄單同樣應簽章,也應自留一份,電梯大修和年度檢修應有詳細記錄,均應有自留記錄。
這些大修和維修單據一律由維保單位的維保人員提供。
電梯安全管理員有資格檢視電梯維保操作人員的資格證件,對維保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保持和維保單位的聯絡與溝通,如實反饋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維修零配件
電梯安全管理員對維修人員更換的新的零部件,元部件,應認真核查,以防止假冒偽劣,以次充好。
第十一條 電梯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週期為一年***,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人員或委託維保單位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並組織和準備好年檢和受檢工作。
在一般情況下,電梯應進行年度檢修,安全部件,易損部件,元器件該更換的應予更換,使電梯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全面接受檢驗機構的年度檢驗。
管理人員應將年檢合格標識張掛在電梯適當和醒目的位置。
第十二條 電梯改造
當電梯載重,執行速度,控制方式,執行長度,梯級寬度等主引數已不滿足使用要求,可以委託具有改造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
承擔電梯改造單位應提供電梯改造技術資料,更換的安全部件,主要部件***包括電梯控制櫃***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和必須的技術資料與使用說明書。
改造工程在施工前,可由施工單位攜帶規定的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工程竣工自檢合格後,電梯安全管理員或委託改造單位備齊報檢申請表要求的所有資料,並填好申請表,進行報檢,接受檢驗機構的全面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檢驗。
改造後的電梯銘牌,由於電梯主引數已改變,應隨之更換。
電梯改造原則上應由原制單位進行,只有在原製造單位已關門倒閉或不願承擔改造業務,才可由其它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改造,其他單位銘牌主引數包括製造單位名稱均應變更。
第四章 電梯故障與救援
第十三條 電梯故障
電梯不可能不產生故障,電梯產生故障停機,電梯安全管理員或電梯司機,如有足夠的把握,才可進行一般的小故障排除。在一般情況下,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維修單位,派人趕來維修,排除故障,使電梯能在規定的不超過兩小時內排除故障,恢復電梯正常執行。
電梯嚴禁開門執行,超載執行,衝頂和蹲底惡性故障存在和發生,電梯安全管理員應特別關注。
電梯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電梯安全管理員應按搶救預案進行搶救,並在兩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電梯大修
電梯使用到一定的年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使用頻率較高,最短為兩年,應進行電梯大修。
電梯故障頻率較高,電梯主要部件,安全部件損壞或磨損嚴重,應進行大修。
電梯大修應按正常程式執行,合同簽訂→告知→竣工自檢合格→報檢→安全檢驗合格→投入執行***使用***。
第十五條 緊急救援
當電梯停電或故障,電梯未停在開門區域內,乘客無法安全走出轎廂,可採用緊急救援方法解困。
緊急救援方法應按照電梯製造廠根據電梯曳引機效能和安裝位置的救援說明書進行救援。
救援應由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電梯維保人員進行。
第五章 電梯檔案
電梯檔案,原則上一梯一檔。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將以下資料收集入檔:
***一*** 合同:產品供貨合同,安裝合同,維保合同,改造與大修合同等。
***二*** 產品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單位的行證許可檔案。
***三*** 產品供貨時的隨機技術檔案***應包括裝箱單,使用維護說明書,安裝說明書,電氣原理圖,部件安裝圖等***,改造清單及資料。
***四*** 產品合格證明檔案,整機出廠合格證,新裝,改造大修年檢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檔案,行政許可使用等檔案。
***五*** 新裝和改造所涉及到的電梯整機,主要部件***主機,電控箱***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鉗,綬衝器,門鎖,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含電子原件的安全電路等***的型式試驗報告和限速器,漸近式安全鉗除錯證書副本。
***六*** 檢驗記錄:電梯安裝,改造,大修,年檢施工單位的自檢記錄。
***七*** 維修保養記錄一般應儲存近三年的記錄。
***八*** 電梯安全事故記錄。
***九*** 電梯停用記錄等。
二
電梯執行管理規章制度目錄
一、電梯執行管理規定
二、電梯事故與故障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三、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四、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五、電梯管理人員職責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
五、電梯裝置檢查保養故障記錄表
電梯執行管理規定
電梯是本樓宇中的主要交通工具,為確保電梯安全正常執行,特作以下規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電梯內禁止吸菸、吐痰、塗汙和亂扔雜物。
二、乘梯人應愛護電梯,只按所去樓層按扭,不得連續或敲擊按鈕,不得長時間站在轎廂門中間阻止電梯執行。
三、乘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以免發生危險。
四、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廂內乘客應按動警鈴,在發出訊號後安靜等待,由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開啟轎門,禁止乘客開啟轎廂安全窗,敲打、撬動電梯轎門及設施。
五、用電梯運載傢俱需報物業公司***主管部門***派專人專梯運送,搬運傢俱需輕搬輕放,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施,禁止運載超大、超寬、超重物品。
六、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專梯裝運。
七、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裝修垃圾須裝袋,運送以經營為目的之物品,須向物業公司***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物業公司***主管部門***派專人專梯監督運送。
八、如樓宇***層***電梯以客運為主,運送物品應避開執行高峰時間。
電梯事故與故障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一、因停電造成電梯停梯時的措施
執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的故障或限電等原因造成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則應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對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絡,進行斷電***拉閘***盤車放人操作,詳見《緊急救援操作規程》;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絡,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備用電源;
3、若恢復送電需要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盤車方法詳見《緊急救援操作規程》;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絡,重新選層恢復電梯正常執行。
二、因電梯故障停梯時的措施
電梯執行過程中,因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顧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人員應安慰乘客安靜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為解救被困乘客,應由維修人員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放人操作,具體操作內容《緊急救援操作規程》。在解困之前,電梯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安慰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扒動轎門;
2、告知乘客不要倚靠轎門,不要在較內吸菸、吵鬧;
3、必須聽從應急救援人員指揮。
三、發生火災時的措施
建築物或電梯間發生火災後應以立即終止電梯執行為原則,並採取如下措施:
1、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絡,告知火情實際情況,如:地區位置、樓層高低、災情大小、有無困人等等情況;
2、及時通報單位領導及救援小組組長等相關人員;
3、發生火災時,對有消防執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砸開消防功能玻璃,並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狀態。此消防狀態啟用後一般人不允許再啟動電梯,而只供消防人員及有資格人員使用;
4、對於無消防功能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或選層到***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情尚未蔓延的樓層;
5、有關人員組織疏導乘客儘快離開轎廂,再步行樓梯安全撤離。並將電梯置於“停止執行”狀態,用手關閉轎門並切斷總電源;
6、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並疏導乘客儘快撤離,切斷電源,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撲救;切記禁止用泡沫或其他液體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7、共用井道中發生火災情況時,其餘相鄰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情區,供專業人員或消防人員滅火使用;
8、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電梯停電而造成困人事故;
四、電梯漏水時的措施
電梯機房一般處於建築物的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的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聯接,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物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外,還會因生活用水管道、消防用水管道及因施工不當的跑水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及底坑各設施、電器開關等也會遭遇水淹。發生漏水事故除從建築設施上採取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水或滲水較多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執行並切斷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跑水、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的上一層,終止執行,切斷總電源,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機房或底坑水較多時,應立即停梯,切斷總電源,以防止發生短路觸電事故;
4、當發生漏水時,應儘快切斷漏水源,以保證電器裝置不沾水或少沾水;
5、漏水電梯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新管線及有關部件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經重新測試符合要求並經試執行無異常後,方可投入執行;
6、電梯恢復執行後,對漏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等應記錄清楚並存檔備查。
五、發生地震時的措施
1、當接到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釋出臨震預報時,由主管領導通知乘客按照國務院釋出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執行。***注:在臨震應急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勸告;情況緊急時,應當有組織地進行避震疏散。***
2、當地震已經發生,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六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測:
①、檢查測試電梯供電系統有無異常;
②、電梯主結構如機房、井道、轎廂有無異常;
③、電梯宜檢修速度上、下全程執行若干次,發現異常立即停梯,並使電梯停靠在***,由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
④、電梯已檢修速度上、下全程執行若干次無異常現象時,方可進行試執行,經多次試執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⑤、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六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無異常現象或對電梯進行檢修後方可做試執行;
⑥、試執行正常後,應由特種裝置檢驗部門的專業檢測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測,經檢測合格,領取《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常執行。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一、三角鑰匙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嚴禁非專業管理人員使用。
二、三角鑰匙在電梯檢修時出現緊急故障情況下,由專業人員或檢修人員按照緊急救援的規定進行操作。
三、不能私自借給與電梯無關的人員使用。
四、使用完畢後,三角鑰匙應由專職管理人員管理。
電梯管理人員職責
電梯作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設立一個相關部門,並制定相關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每天整理收集好電梯執行記錄,並定期檢查記錄。
二、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電梯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三、定期組織人員檢查、監督對電梯的維保情況,以便總結經驗、彌補保養工作中的不足。
四、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有責任在電梯裝置進行維修操作時,配備好工作服、安全帽和防護用品及使用時的工具,維護好工作現場。
五、管理人員應記錄好日常維修中使用的材料耗損情況,以便分析裝置狀況,找出需要改進和加強維護的地方。
六、如果電梯出現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並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救助。相關管理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
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式,如自行救助有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保單位實施救援。
八、管理人員應在事故發生後,向乘客瞭解事故的發生經過。並調查電梯故障原因,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儘快檢查並修復。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
一、電梯駕駛人員或維修人員,除在工作開始前對電梯做準備性試車外,對機房、轎廂等處的電氣裝置和機械裝置應做經常性的巡規檢查。發現不良現象及時報告或處理。
二、經常性巡視保養要做到每天或每兩天以看、聽、嗅、摸為手段,對執行中電梯的主要部件進行巡迴檢查。及時消除裝置不正常狀態,杜絕事故的發生。
三、電梯駕駛人員或維修人員應做到每天檢查廳轎門地坎的衛生情況,確保開關門的正常,使電梯能夠正常執行。
四、觀察機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降溫和保溫裝置設施是否良好。機房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備。
五、檢查各類指示儀表、指示燈是否正確;各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味及異常響聲。
六、電梯駕駛人員或維修人員檢查通訊裝置是否靈敏暢通;照明應良好;指示牌、標誌牌應準確無誤;盤車手輪、開閘扳手放置明顯位置。
七、檢查電動機油位、油色、溫度、聲音是否正常,有無震動、異味,通風是否良好,做好外部清潔。
八、禁止帶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和井道,檢修時無關人員應離開操作現場。
三
1.0 目的 規範電梯執行管理工作,確保電梯良好執行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電梯的執行管理
3.0 職責
3.1 裝置部主管負責檢查電梯執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2 裝置部班組長負責電梯執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 電梯管理員具體負責電梯的執行管理
4.0 程式要點
4.1 巡視監控
4.1.1 電梯管理員每天應對所有地電梯的主要部位至少巡視一次
4.1.2 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 曳引電機有無異常噪音或氣味,是否溫度過高***燙手***,曳引電機軸承是否需要加註潤滑油,螺栓是否鬆動;
b*** 減速箱是否需要加註潤滑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螺栓有無鬆動;
c*** 變壓器、電阻器、電抗器溫度是否正常,有無過熱現象;
d*** 指示儀表、指示燈是否正確,各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e*** 制動器動作是否正常,制動線圈是否過熱,制動輪上是否有油汙;
f*** 曳引輪、曳引繩、限速器、機械選層器、測速機等執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g*** 通訊設施是否靈敏暢通,指示牌、標示牌是否完好,盤車手輪、開閘扳手等救援工具是否已放置在指定位置;
h*** 轎廂照明是否正常,廳外轎內指層、指令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i*** 廳門及轎門踏板是否清潔乾淨;
j*** 轎廂和對重導靴油杯油量是否足夠;
k*** 電梯執行有無異常震動或聲響,舒適感有無明顯變化;
l*** 開關門有無異常***順暢***,轎廂內應急燈是否可靠;
m*** 底坑限速器、張緊裝置、開關和碰鐵距離是否異常;
n*** 補償鏈是否有異響;
o*** 底坑有無積水或髒物。
4.1.3 巡視過程中如發現上述情況有不正常時,電梯管理員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給裝置部主管,在主管的協調下予以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電梯維修保養標準作業流程。
4.2 異常情況處置
4.2.1 發生火災的處置:
a*** 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立即擊碎玻璃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執行狀態,電梯進行到***後,應使乘客保持鎮靜,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
b*** 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切斷電源。用乾粉和12U滅火器控制火勢蔓延;
c***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電梯管理員應及時通知本區消防中心,按《電梯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2.2 電梯溼水的處置:
a*** 當地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浸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斷開電梯總電源;
b*** 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進水層站的上一層,斷開電梯總電源;
c*** 當地坑、井道或機房進水較多時,應立即停梯,斷開電梯電源總開關
d*** 發生溼水時,應迅速阻斷漏水源;
e*** 對溼水電梯應進行除溼處理,如用幹抹布擦拭、熱風吹乾***溫度不能太高***、自然通風***用工廠用鼓風機***、更還管線等。確認溼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達到要求並且試梯執行無異常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
4.2.3 停電造成停梯或故障造成停梯時的困人救援按《電梯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4.3 電梯機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如需要進入,須經裝置部主管同意,並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4.3.2 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險物品,機房內應配足消防器材,禁止吸菸。
4.3.3 每週打掃一次機房的衛生,做到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裝置設施表面無集塵、無鏽蝕、無油漬、無汙物,油漆良好、整潔光亮。
4.3.4 機房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3.5 機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員應準時來接班。
4.4.2 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並檢視《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後在《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表上簽名。
4.4.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 上一班執行情況未交待清楚;
b*** 記錄不規範、不完整、不清晰;
c*** 機房不乾淨;
d*** 接班人未到崗;
e*** 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接班時發生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 對於電梯執行進行,應完整、規範地記錄在《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表內,於每月的3號前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後交裝置部存檔,儲存期為2年。
5.0 記錄 《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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