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的區別

  因為在工程建設中,經常會遇到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兩個詞,由於兩者的變動會影響到工程成本的增減,清晰倆者的定義對於判斷費用承擔責任是非常重要的。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小編來講講變更與洽商的區別。

  一、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兩者的區別

  1、 設計變更 屬於由設計單位提出的對承包合同之設計資料做出的補充、完善、優化,及根據發包方要求的功能改變而做出的相應變更。

  2、工程洽商 屬於由非設計單位***包括髮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監理***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承包合同之設計資料及非設計原因而做出的補充、完善、優化、做法確認,及根據發包方要求的功能改變而做出的相應變更。

  3、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檔案中所表達的設計標準狀態的改變和修改。由此可見,設計變更僅包含由於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等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內,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1/3。

  4、工程洽商記錄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洽商。

  二、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的介紹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都屬於設計變更,為此而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原設計未考慮到的裝置和管墩、在原設計標高處無安裝位置等等,需改變原設計管道的走向或標高,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設計變更或設計變更聯絡單。這類設計變更應註明工程專案、位置、變更的原因、做法、規格和數量,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方簽字確認後即為設計變更。

  3、工程開工後,由於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施工方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專案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於建設單位要求增加的管線,再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後出設計變更。

  4、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方面、資源市場的原因,如材料供應或者施工條件不成熟,認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變某些工程專案的具體設計等引起的設計變更,經雙方或三方簽字同意可作為設計變更。

  三、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的設計結算

  1.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正常程式相同,但監理工程師應註明原因,此變更費用不予處理,由施工單位自負,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還應進行反索賠。

  2.由設計部門的錯誤或缺陷造成的變更費用,以及採取的補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費用,由監理單位協助業主與設計部門協商是否索賠。

  3.由於監理部門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扣減監理費用。

  4.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所發生的費用計算應保持一致,並根據合同條款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費用調整。

  5.材料的供應及自購範圍也應同原合同內容相一致。

  6.屬變更削減的內容,也應按上述程式辦理費用削減,若施工單位拖延,監理單位可督促其執行或採取措施直接發出的削減費用結算單。

  7.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式辦理,勵獎、提成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8.由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延期,則由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此處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