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益手續費計算方法
純益手續費作為取得純益基礎上付給再保險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純益手續費率***的報酬,它的計算方式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有關吧。
純益手續費的概念
純益手續費又稱盈餘手續費,是指再保險接受人為鼓勵再保險分出人謹慎地選擇原保險合同所承保的業務,在其取得純益基礎上付給再保險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純益手續費率***的報酬。由於在分出人***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是再保險公司進行的返還,所以,對再保險公司角度而言作為手續費來看的“純益手續費”對分出保費的保險公司來看是一種返還,在保險公司叫做“純益返還”或者“經驗返還”。
純益手續費的計算公式
純益手續費=***收入專案合計-支出專案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是否需要考慮經紀人費用
純益手續費是比例再保險合同中的常用條款。為鼓勵分出公司進行風險控制,降低業務賠付率,當合約業務出現盈利時,再保險人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費用後,將剩餘的“純益”以一定比例返還給分出人,以獎勵分出公司良好的經營業績。
一個簡單的純益手續費計算例子如下:
假設有一筆財產險比例合同,某一年賠付率為57%,分保手續費為37%,純益合同規定的管理費用為5%,純益比例為15%。如果該年合同總保費為1億人民幣,且無損失滾轉條款,那麼這一年應交的純益手續費是多少?
解: 純益手續費=1億****1-57%-37%-5%****20%=20萬元。
請注意,這裡面,純益手續費的計算是不考慮經紀人費用的。這是因為,經紀人費用是再保險人給經紀人的作為為其提供業務來源的補償,它獨立於再保險合同之外。換句話說,再保險合同是再保險人和分出人之間的約定,而經紀人作為第三方,只收取固定比例的服務費用,合同掙不掙錢與其無關。因此,純益手續費由於是分出人和再保險人之間的約定,因此不考慮經紀費用也是理所當然的。經紀人手續費是再保險人的一個固定成本,與合同的盈利性無關。
顯然,如果這次我們用錯誤的演算法,在PC計算時考慮經紀費用,那麼由於1-57%-37%-5%-2.5%=-1.5%<0,不滿足純益手續費的收取條件,再保險人是不用支付純益的。
而實際上,再保險人本年經營的綜合成本率為:
57%+37%+20萬/1億+2.5%=96.7%,純益手續費率=20萬/1億=0.2%
純益手續費的處理方式
因純益手續費計算的特殊性, 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根據相關 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 分保費用,計人 當期損益。 再保險接受人確認人賬的純益 手續費支出金額應為經雙方確認一致後的金額。
【例】甲公司與F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F&k司***簽訂一份成數分保財產 再保險合同,將約定的 原保險業務向F公司辦理分保。合同約定分保手續費採用浮動分保手續費率制,預付分保手續費率為30%。假定甲公司對該再保險合同業務年度的業務進行 結算時實際計算確定的分保手續費率為35%,據此計算的分保手續費調整金額為800萬元並經F公司確認一致。假定 再保險合同簽訂3年後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應向F公司收取的純益手續費金額為144萬元,雙方確認一致的純益手續費金額為140.4萬元。F公司確認純益 手續費支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 分保費用 140.4
貸: 應付分保賬款——甲公司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