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勞動仲裁維權中的注意事項

  你知道勞動仲裁嗎?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勞動仲裁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身份

  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明確雙方身份資訊,即必須有適格的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證影印件即能證明自己的申請人身份。對於被申請人的主體身份資訊,若被申請人是合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就需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列印單位工商註冊資訊。


  二、確定案件管轄地點及管轄級別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最基本定位。勞動者工作地點在中心城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於被申請人是企業的,一般情況下由各區管轄;註冊資本超過5000萬的市屬企業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必須在仲裁時效之內主張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超過這一年期仲裁時效,即使勞動者的權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因此,勞動者應注意仲裁時效問題,並積極在仲裁時效期內提起仲裁申請。

  四、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提請勞動仲裁申請,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明細、工資表或銀行卡工資流水單、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證人證言等。

  五、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

  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精神損害賠償、賠禮道歉等不屬於仲裁請求範圍,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請求必須明確給付數額、勞動者在個人視窗繳納社會保險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要求補辦,仲裁請求必須具體;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可主張用人單位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仲裁請求必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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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爭議可以且應當適用勞動仲裁訴訟程式。簡單講,所有勞動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那麼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呢?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以下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