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東莞勞動法婚假最新規定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這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東莞勞動法婚假規定介紹,希望對你有用。
東莞勞動法婚假規定
1、2016年元旦前: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假期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2016年元旦後: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2017婚假新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勞動法婚假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務院女職工保護條例產假期間公司不能扣發基本工資意味著獎金可以不給若是產假期間因沒有實際工作獎金是可以不發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週。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週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