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勞動保護是什麼

  高溫勞動保護,是為了保護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利益。高溫勞動保護,是為了保護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利益,《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保障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高溫勞動保護立法情況:

  北京

  北京市2007年釋出了《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 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但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只有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重慶

  2007年,重慶市公佈《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辦法規定,一天中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的天氣稱為高溫天氣。這種天氣下單位要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當最高氣溫達39℃以上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暫停11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當日應停止工作。在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支付高溫工資,發放高溫保健費和清涼飲料等。

  深圳

  2007年深圳公佈《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根據《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停工或縮短員工工作時間的,應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員工工資。《辦法》規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標準,對露天作業員工發放高溫保健費,並不計入工資總額。對於經常在35℃以上室內工作地點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參照本辦法發放高溫保健費。

  湖北

  2008年湖北省衛生廳、勞動保障廳、安監局、總工會開始實施高溫津貼政策,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露天作業,必須支付每人每天8元的高溫津貼。執行時間為每年7、8、9三個月,並按實際工作日計算。職工若在上班期間中暑應視為工傷,但要界定工傷行為,必須由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診斷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