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辦理的條件有哪些

  “低保”猶如溫暖的陽光照耀到貧困人民身上,為廣大貧困人群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網”。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辦理條件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卹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物件;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