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班費計算方法

  標準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例如:小王每月工資為1500元,根據國家目前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日工資為:1500÷21.75=68.97元,小時工資為:68.97÷8=8.62元

  那麼小王在週一至週五加班可得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150%

  小王在週六日的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200%

  在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清明時,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300%,如果小王有應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時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樣按3倍支付加班費。

  綜合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漁業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則是長期的無事可做,在他的單位中就實行以年為單位的綜合工時制。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說: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一年的工作時間算下來,超過部分公司要支付他1.5倍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