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退休職工養老金相關介紹

  養老金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國企退休員工也是有養老金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國企的退休職工養老金介紹,歡迎大家參考。

  國企退休職工養老金訊息

  今年4月,國務院決定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按照國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1月份以後所增加的養老金將隨調整實施時一併發放到位。訊息公佈後,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對此十分關注,紛紛致電12345,詢問此次調整的養老金何時才能發放到位。

  今天上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徐熙在接聽12345市民來電時,就市民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增長養老金問題作出了權威解答。

  徐熙介紹,今年本市將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本次調整增加了定額調整的方式,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重點體現公平;第二是體現社會保險“長繳多得”原則,在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的同時,注重對低收入群體的適當照顧;三是體現託底功能,對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等特殊人群,低於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四是繼續向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傾斜,側重向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多調一些,體現了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

  國企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標準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 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國企退休職工養老金髮放標準

  一、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週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 年的,應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