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法律對持票人的認定

  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據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與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持票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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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法律對正當持票人的認定

  根據英國票據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持票人必須按照下面的要求取得匯票才能成為“正當持票人”:***a***在成為持票人時,匯票未過期,如已有退票之事實,持票人亦不知該事實;***b***以善意並支付對價取得匯票,在匯票流通轉讓給正當持票人時,不知轉讓人之所有權有任何缺陷。英國票據法進一步在第三十一條中對“流通轉讓”進行了解釋,所謂“流通轉讓”需要通過背書並交付持票人而使票據流通。

  根據英國法的規定,持票人獲得匯票必須由其前手背書匯票,然後交付給持票人,這樣持票人方可成為正當持票人。

  收款人***第一持票人***取得票據僅通過出票人的交付,沒有經過出票人背書,因此收款人不能成為正當持票人。收款人之後的第二、第三、第四持票人取得匯票均通過其前手背書並交付匯票,因此符合英國法的規定,可以成為正當持票人。

  新加坡法律對正當持票人的認定

  新加坡成文票據法同英國票據法有著很深的淵源,兩國的票據法的規定有很多相識的地方,新加坡法院還援引了英國REJonesLtevWaringAndGillowLtd[1926]一案,在該案中英國法官認為:最初的收款人不能被認為是正當持票人***Theoriginalpayeecouldnotbeconsidereda‘holderinduecourse’***。

  美國票據法對正當持票人的認定

  在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篇《商業票據》第3-302條關於正當持票人的定義中,除了和英國票據法中規定的持票人善意取得、支付對價、匯票沒有過期、持票人不知曉票據曾被拒付等相同的規定外,在關於持票人獲得票據的方式方面同英國票據法的規定截然不同。按照第3-302條的規定,持票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成為正當持票人:

  1、出票人出具***Issue***匯票後,第一次把匯票交付給收款人***第一持票人***,收款人成為正當持票人;

  2、收款人***第一持票人***將票據的所有權轉讓***Negotiate***給受讓人***第二、第三、第四持票人等***,受讓人成為正當持票人。

  從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法律除和英國法一樣承認第二、第三、第四持票人為正當持票人外,還承認第一持票人***即:收款人***為正當持票人。這是美國統一商法典同英國票據法關於正當持票人認定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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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票人票據權利的特徵

  ***一***持票人票據權利是完全的金錢性雙重請求權

  完全的金錢性是指票據權利只能是金錢權利。它不同於普通債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其特殊性表現在:

  ***1***普通債權的標的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還可發生標的轉換現象2;票據權利的標的只能是金錢,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額之給付為標的,不能有任何變通。

  ***2***票據權利為無因金錢債權,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人既無說明的義務,票據債務人也無審查的權利,而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

  此外,票據權利的無因性還表現在,票據權利的轉讓與一般民事權利的轉讓不同,票據權利轉讓時,不必通知債務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權利轉讓時,債權人必須將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才對債務人生效。***3***普通金錢債權僅有一次請求權,而票據金錢債權卻有二次請求權,當第一次請求權即付款請求權未能實現時,持票人還可以行使第二次請求權即追索權。

  ***二***票據權利是固定性的權利

  票據權利的固定性是指票據權利的內容從出票人簽發票據並交付持票人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就以票據所記載的文義為準。對於票據的記載金額不得擴大或縮小,否則票據行為的前手與後手之間,將無法負連帶責任。

  ***三***持票人票據權利是單一性的權利

  對同一票據來說,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單一性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一票一主,即一個票據只能有一個持有人,但該持有人可以是共有人;***2***是同一票據上的權利不能分割。如票據權利不能為部分轉讓,不能同時轉讓給兩個以上的被背書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