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森選擇效應的職場啟示

  1631年,英國劍橋商人霍布森販馬時,把馬匹放出來供顧客挑選,但附加上一個條件,即只許挑最靠近門邊的那匹馬。顯然,加上這個條件實際上就等於不讓挑選。對這種無選擇餘地的所謂“選擇”,後人譏諷為“霍布森選擇效應”。

  霍布森選擇效應對我們的啟示在於: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陷入“霍布森選擇效應”的困境,就不可能發揮自己的創造性。道理很簡單,任何好與壞、優與劣,都是在對比選擇中產生的,只有擬定出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方案對比選擇、判斷才有可能做到合理。如只有在許多可供對比選擇的反感中進行研究,並能夠在對其瞭解的基礎上進行判斷,才算得上判斷。因此,沒有選擇餘地的“選擇”,就等於無法判斷,就等於扼殺創造。

  因此,沒有選擇的餘地就等於扼殺前途。一個人選擇了什麼樣的環境,就選擇了什麼樣的生活,想要改變就必須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霍布森選擇效應的另一個啟示是:

  如果管理者用用這個別無選擇的標準來約束和衡量別人,必將扼殺多樣化的思維,從而也扼殺了別人的創造力。

  一個企業家在挑選部門經理時,往往只侷限於在自己的圈子裡挑選人才,選來選去,再怎麼公平、公正和自由,也只是在小範圍內進行挑選,很容易出現“霍布森選擇”的局面,甚至出現“矮子裡拔將軍”的慘淡狀況。

  管理上有一條重要的格言:“當看上去只有一條路可走時,這條路往往是錯誤的。”毫無疑問,只有一種備選方案就無所謂擇優,沒有了擇優,決策也就失去了意義。

  用一個呆板不變的標準來要求員工的管理者,會激起員工的不滿與憤怒。管理者應該不要使員工陷入霍布森選擇效應,更不能把他們約束在任何一張無形的鐵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