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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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於實施高層次的意見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發〔2006〕29號***精神,現就實施高層次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圍繞加快推進我市工業化、城市化、國際化的要求, 5年內引進一批具有創新創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其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不少於50名。通過政府部門、創新創業載體以及金融等機構各類扶持政策的配套使用,孵化一批在核心技術創新方面進入先進行列的高新技術企業,開發一批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產品,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二、物件條件
我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物件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階以上職稱的人才。其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還需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國際先進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科研成果。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且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擁有可形成淮安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專案。
我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重點為:掌握新材料、新能源、電子資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先進裝備製造、鹽化工和現代農業及教育、衛生等領域的領軍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帶技術、帶專案、帶資金來我市創辦企業,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由註冊企業所在地負責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並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決工作場所或住所的,由註冊企業所在地負責按上述標準提供資金補助。
2.創新創業專案經過評審,可根據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扶持資金。
3.創新創業專案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初期,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市有關擔保機構給予300萬元左右的融資擔保。並幫助申報江蘇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專案。
***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依託我市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化,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技術成果可作價出資,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總額70%。
2.根據創新創業專案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扶持資金。
***三***創新創業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階職稱的,5年內每年給予2萬元的生活和圖書資料等補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階職稱的創新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工作的,5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的生活和圖書資料等補貼。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其家屬需要調入我市工作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服務辦理;其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學***託***的,可根據引進人才的意願選擇就讀學校。
四、工作分工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做好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和創新創業人才供需資訊的收集、整理、釋出,負責組織各項人才引進活動。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專案評審。財政部門負責各項資金的落實和撥付。
五、工作要求
高層次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區、各部門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制定本地、本單位配套政策措施,積極開展招聘活動,確保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目標的完成。企業應發揮用人主體的作用,充分利用市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六、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難點及對策研究
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專案發展狀況
2010年實施的“草原英才”工程在全區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上發揮了巨大作用,它不僅提升了領導幹部對“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的認識程度,而且在全區範圍內形成尊重人才、珍惜人才、愛護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氛圍,為自治區發揮人才集聚效應產生了深遠影響。
創新創業人才平臺載體建設呈現規模
2011年底,依託自治區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全面合作優勢,內蒙古晨巨集力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航天萬源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先後掛牌開展“內蒙古自治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工作,與“兩院”院士等高層次專家展開科技專案合作。內蒙古國土資源系統首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內蒙古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博士後工作站正式成立,開創了自治區地勘行業產學研合作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使用培養高階人才的新機制。矽砂資源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內蒙古風積沙資源利用研究中心***也於2011年落戶呼和浩特留學人員創業園,彌補了我區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空白。除此以外,自治區政府與全國各科研院在人才培養與交流、產學研用一體化、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展開合作,先後與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建立了長期、穩定、全面、緊密的人才戰略合作關係,將名校的科技人才優勢與我區資源優勢進行有效對接,合力提高我區自主創新能力。截至2011年底,全區共引進高層次人才325人,其中海歸博士98人,有6人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總人數排名在全國第19位,位於江西、雲南、廣西、海南、貴州、寧夏、新疆等省區之前。在新能源、新材料、電子資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大力引進了海內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團隊。
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推動活動現成效
為擴大自治區吸引海外創新創業人才政策的影響力,在全區形成重視人才工作、尊重高層次人才的良好氛圍,我區組織了一系列人才工作推動活動。2011年6月,各盟市、廳局和用人單位參加大連“海創周”活動,促成留學8個國家的49名高層次海歸與我區達成合作意向。8月,組織“院士專家內蒙古行”活動,邀請中科院11位院士專家來我區進行科技合作和專案對接,達成多項人才合作協議。同年6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主辦了第一屆“海外博士草原行”活動,請來留學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的十幾位博士帶著專利專案,在呼包鄂三市的相關科研單位、高校及高科技企業考察交流、對接洽談,在生物技術、綠色能源、雲端計算和醫學制藥等多個方面達成框架性人才合作協議。2011年8月20日至22日,以“廣納海外賢才,加速西部建設”為主題的2011中國留學人員西部科技交流洽談會在包頭市成功舉行,111名留學海外的碩士以上高層次留學人員攜106個高新技術專案參加專案對接,並有21個專案與包頭稀土高新區等11個單位達成專案落戶意向。這一系列活動擴大“草原英才”工程的海內外影響力,為高層次海外歸國人員與我區科研機構和高新企業搭建平臺創造良好的條件。
“草原矽谷”集中優勢不斷突破
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三市立足於自身產業,發揮特色產業集中、研發力量集中、創業基地集中的優勢,在打造內蒙古“人才特區”的過程中,有效地對接和延伸了呼包鄂三地載體平臺,形成了人才引進和培養的合力,也為今後我區吸引高層次人才摸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道路,在自治區人才工作中起到巨大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呼和浩特市全力打造以“一園、兩站、四基地”為重點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臺,投資7億元的創業園新園已開工建設。僅2010年就柔性引進博士、碩士和其他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高層次人才186人,引進“兩院”院士4人擔任重點企業技術顧問。同時,呼和浩特市與中科院北京分院簽署《全面科技合作框架協議》,從新能源產業中的大容量、低風速、高效率的風機制造技術、中蒙藥有效成分的提取、純化技術和工藝等急需解決和突破的共性技術及計劃研發重點內容展開科技合作。包頭市全力打造全國稀土人才高地、西部地區裝備製造業人才高地、冶金人才高地和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高地。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完善以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園、大學科技園和稀土企業孵化器為支撐的科技創業孵化體系,在新能源、新材料、電子資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大力引進到包頭市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團隊。目前,包頭已累計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231名,其中,博士45人,碩士88人,國家“千人計劃”人才佔全區的60%。經審查,包頭稀土高新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成為高層次創新創業基地,“稀土溼法及輕稀土應用”教育部創新團隊等4個團隊成為高校創新團隊。為了擴大高層次人才專案的孵化和產業化空間,包頭市創業中心總投資2.2億元建設西北五省區最大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歸國創新創業平臺——內蒙古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鄂爾多斯市制定並實施“人才鄂爾多斯”戰略,形成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的“1+10”政策體系,全面落實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打造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平臺載體,從不同方面提供了全市培養和引進高階人才的政策支援。同時,大力開展與清華大學、中科院等合作,組建了國家“新一代煤化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立鄂爾多斯籍海外留學人員資訊庫,實行鄂爾多斯籍海外留學人才尋訪制度,探索建立海外人才供求對接機制,制定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目錄,及時釋出海外人才需求資訊。通過專案承包、兼職指導和技術入股等多種方式,柔性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技術領軍人才。
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難點問題分析
我區現有“草原英才”中只有不足5%入選了國家“千人計劃”,創業型人才比例更達不到全國1/3的平均比例。在引進領軍人才的層次和創業型人才的比例上都還有一定的差距,很多現實性問題提高了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難度。
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是影響創新創業人才流入的客觀性條件
“2011魅力中國——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國城市”評選結果顯示,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武漢、廣州、蘇州、重慶、廈門、杭州獲選“2011魅力中國——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城市”。一線城市以地域和長期形成的城市發展優勢,成為留學人員回國落腳的首選城市。我區所有盟市均未出現在評選的“第一梯隊”,區位劣勢已成為我區引進高階海歸人才的第一道天然屏障。
我區作為欠發達地區,用於人才引進的財政支援政策與發達地區無法相比。自治區2012年“草原英才”專項資金是7000萬元,這一數字比2011年翻了一番,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這一數字顯得極為單薄。我們要成千上萬地引進人才來支撐內蒙古發展是不現實的,也是負擔不起的。
長期以來形成的“比較落後封閉”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束縛了許多政策的執行力度和有效性,導致創新創業人才開發的公共政策合力不足。雖然我區對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和支援的決心和力度都比較大,但落實到人才使用環境、公共服務保障方面,很多政策之間得不到有效整合,承諾政策的跟蹤落實工作不能到位,出現人才“難進難留”的高原現象。
我區創業和發展環境成為制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重要因素
未來區域之間的競爭將是高層次人才的競爭,而現階段人才創業和發展環境建設情況將是未來人才發展的起跑線。社會創業氛圍、創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管理環境、創業孵化基地等建設和發展決定著區域和城市發展的潛力和未來的競爭力。
在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中試、產品化三個階段的資金投入比例較低,這是我國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而我區作為西部省份,企業創新動力不足、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過程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科研投入不足的問題更為突出。科研投入的長期不足使科研人員的實際待遇無法落實,工資待遇長期偏低,同時並存的人事選拔、任用和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不相稱等現實問題,真正制約著科技專案的投入和成果轉化。要真正吸引並留住人才,還要有與歸國人員科研能力相配套的科研環境和學術載體。我區現有的人才發展環境並未在人才自主選擇中真正起到正向引領性作用。
創業扶持政策中對要素的激勵,如期權所得的個稅起徵點、納稅額度及抵扣規定等,缺乏具有競爭力和獨具特色的制度設計,實際激勵作用存在衰減效應。僅從鼓勵海歸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的相關政策上來比較,浙江省允許以商標、著作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出資創辦企業,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的70%,明顯高於我國公司法對無形資產出資的規定額度;我區稀土高新技術創業園區管委會出臺的相關規定對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作為資本註冊的要求是不高於註冊資金的60%,區內其他創業園區對此項並無特殊優惠。我區與東南沿海的兄弟省份在同等條件下吸引相同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尚無優勢,如果在對創業要素的優惠政策方面缺失或落後,則更加重了引才上的被動局面。與一線城市和發達省區相比,我區也有土地成本較低、自然資源豐富等其他省份無可比擬的自身優勢,但這些特色並未真正地轉化成“人無我有”的吸引政策。
協助創業人才開拓事業的創新服務體系不健全。目前為創業企業提供資訊、評估、諮詢等的科研中介服務配套機構,以及為創新企業提供擔保和融資的金融機構仍不能滿足創業科技人員的現實需求。我區現有登記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70%以上為農村牧區鄉鎮級科技諮詢和鄉村級中介服務組織,而真正具有促進地區經濟和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研究開發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則數量少、規模小。即使是這樣的科技中介組織,也主要集中在當地政府創辦的事業單位,啟動資金來源於政府撥款,運用效率低,且在服務專案上還存在很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