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標準與財產劃分型別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那你聽說過信託標準與財產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信託標準與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信託標準劃分

  以信託關係成立的方式為標準,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係,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為信託關係,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

  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準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二、信託財產劃分

  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準,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和金錢債權信託。

  ***一***金錢信託

  金錢信託也叫資金信託,它是指在設立信託時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是金錢,即貨幣形態的資金,受託人給付受益人的也是貨幣資金,信託終了,受託人交還的信託財產仍是貨幣資金。在金錢信託期間,受託人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可以變換信託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進行其它投資,但是受託人在給付受益人信託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託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金錢信託是各國信託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託形式。如日本的金錢信託佔全日本信託財產總額的90%,日本的金錢信託根據金錢運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

  1.特定金錢信託

  特定金錢信託是指在該項信託中金錢的運用方式和用途由委託人特別具體指定,受託人只能根據委託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託財產。比如,委託人若指定金錢用於貸款時,同時必須詳細規定貸款物件、利率、期限、金額、擔保條件等;如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則要詳細規定有價證券的品種價格、數量等等。受託人完全按照委託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託財產,一旦出現財產運用損失,都由委託人和受益人負責。投資信託就是一種特定金錢信託。

  2.指定金錢信託

  在這種信託形式中,委託人只指定金錢運用的主要方向,其運用的具體方式則由受託人決定,比如委託人只說明金錢要用於貸款,但不規定貸款的具體物件、利率、期限,或要求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但不規定有價證券的種類、形式。指定金錢信託又分為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託和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託。

  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託是指受託人把運用形式、範圍相同的金錢彙總起來,共同進行投資,收益統一計算,最後按各項金錢所佔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託,是指受託人將每個委託人的金錢單獨開立帳戶,各項金錢獨立運用,各項收益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