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因此,若2014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企業只能取得52萬元的發票應以52萬元作為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計稅基礎。

  融資租賃資產計稅基礎

  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融資租賃負債計稅基礎

  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

  的調整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歷史成本,強調的是在特定環境和時刻下,企業為取得該項資產所實際發生的支出,其數額是固定的,而且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不得由企業自由調整,否則會嚴重侵蝕稅基。但是企業的資產基本上是一個長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費就消失的,也就是說資產對於某個持有者來說,有一個過程,而現實情況的複雜性,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需求,企業持有資產期間,資產本身發生變化是常態,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減值,若一概不允許資產計稅基礎的調整,將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資產的變化,也無法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需要對此有一個可以控制的調整可能,在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企業經濟利益之間平衡。所以,本條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發生資產增值或者減值,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也就是企業調整特定資產計稅基礎的前提為必須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這樣就在計稅基礎上,通過這個規定,企業與國家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