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土地臨時租賃如何交稅

  “營改增”是“十二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繼增值稅轉型改革之後的又一次重大稅制改革,其實質就是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把原繳納營業稅的行業納入到增值稅徵收範圍。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首先應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還應區分經營用房還是住房。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願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剩餘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

  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為5%。 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徵收率。出租不動產預交稅款=[含稅銷售額/***1+5%***]*5%;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徵收率5%但減按1.5%,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四、個人出租不動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於生產經營用***徵收率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徵收率5%減按1.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租賃的形式

  融資租賃

  融資性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指租賃的當事人約定,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決定,向承租人選出定的第三者***供貨人***購買承租人選出定的裝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件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在一個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間內,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效用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是現代租賃業最常見的兩種業務方式。

  融資租賃業務是現代租賃業的代表,成為成熟市場國家重資產行業的重要融資工具之一。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定義,一項融資租賃交易指的是出租人將隨附於某一項資產所有權的全部風險與報酬都實質性的轉移給承租人的租賃交易。融資租賃的兩大典型特徵為: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按照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表述,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對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裝置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在融資租賃發展基礎上,經營性租賃是租賃行業的重要交易方式創新。與融資租賃不同,經營性租賃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由於資產相關的收益和風險沒有實現完全轉移,故經營性租賃沒有進入出租方的資產負債表,具有表外融資的靈活優勢。

  租賃業務基本交易方式

  經營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是指一種短期租賃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裝置,並提供裝置保養服務,租賃合同可中途解約,出租人需反覆出租才可收回對租賃裝置的投資。

  營改增的定義

  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國務院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自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

  2016年,已納入“營改增”的行業減稅規模估計有2000億元,金融業、房地產和建築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減稅規模或接近4000億元,2016年“營改增”減稅總規模接近6000億元。“營改增”會確保所有行業的稅負只減不增。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