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平時加班工資咋算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是勞動者生存權得以實現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勞動者基本的生活來源,也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年薪平時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年薪平時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年薪發放的內容

  年薪是實施激勵的基本保證,是以年固定報酬額為基數分月發放的報酬,在形式上等同於月薪,之所以對經營者發放年薪,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經營者也是勞動者,因而經營者理當也應在勞動力市場上對其所擁有的勞動力產權中的收益權能進行實現,實現的方式應該等同於其他職工的報酬收入;

  其次,企業收益有一定的會計期間結束後才能產生,而在此期間,經營者需要基本生活資料以維持他的勞動能力,這樣也必須按月獲得報酬收入;

  第三,人都有規避風險的傾向,經營者也不例外。否則經營者很可能放棄與所有者合作,或者降低努力水平。它的多少要以報酬為基礎的雙目標公平激勵模型出發,綜合考慮內部公平、外部公平、經營者期望值和企業期望值四個因素。所以這種報酬約定既與經營目標有關,又不受經營目標好壞的影響,與經營目標有關是因為年薪也是基於經營目標制定的,不受影響是指不論的效果如何,基本年薪須如數如期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