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工資如何計算公式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是勞動者生存權得以實現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勞動者基本的生活來源,也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事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事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資。至於單位扣工資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計算方法供參考:

  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而不是21.16.

  二、應得工資數: 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數。

  三、實得工資數: 應得工資扣除去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稅***如果有的話***,剩餘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勞動者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勞動者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職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所在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若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則應補足到這一水平。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在制度工作日內請事假,其日工資的計算:在正常情況下的本人月實得工資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其工資部分的扣除,按其請事假的天數乘以其日工資計算。其獎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單位獎金計發辦法的規定執行。

  員工工資的交稅情況

  2014年的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