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期間工資怎麼算方法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婚假期間工資計算方法。

  婚假期間工資計算方法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期間工資基本思路是休假期間至少享受基本工資,具體規定各地是不同的

  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 男25週歲、女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婚假的放假天數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檔案

  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婚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比如26歲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職工,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職工可享受的婚假為三天,如男職工年滿二十五週歲、女職工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應當增加婚假一週。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資應該這樣算:合同中約定工資標準的,就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比如她的工資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經合同確定的,這就可以作為計發標準。如果既有勞動合同又有集體合同,兩個合同標準不一致的,按高的標準也就是對她有利的標準來確定;合同未約定的,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確定;什麼標準也沒有約定的,可以按職工正常出勤月總收入的70%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