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秋國慶工資怎麼算

  工資管理既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的管理,同時也是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中秋國慶工資計算方法

  如果勞動者“雙節”都加班,將可以領到相當於22個工作日工資的加班費,比每個月工資還略高。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月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2030元。

  如果一名員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即每月2030元,那麼,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2030÷21.75天 ×300%×1=280元;休息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2030÷21.75天×200%×1=186.7元。如果該名員工“雙節”都在加班,加班費總計為:***280×4***+***186.7×5***=2052.5元,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整個雙節都在加班,拿到手的總加班費不得低於2052.5元。

  勞動法對於加班有專門規定,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如果國慶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

  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市人社局諮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的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春節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初一至年初三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015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初一、初二、初三共計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的種類

  各國對法定節假日的規定不太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第一類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類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

  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曆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