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政策效應分析

  小微企業是我們的創業主力軍,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國家出了很多優惠政策,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小微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為了支援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力度逐年加大,扶持作用漸趨明顯。本文通過專題調研的方式,旨在從微觀層面分析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果,查詢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儘可能科學、可行的對策建議,以促進小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果

  ***一***現行政策規定

  貨物勞務稅方面: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 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

  企業所得稅方面:2008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010年1月1日起,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012年1月1日起,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由3萬元提高至6萬元 ;2014年1月1日起,進一步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由6萬元提高至10萬元 ,且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產行為稅方面: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

  ***二***政策落實情況

  以安徽國稅為例,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優化稅收服務手段,強化日常督促檢查,多措並舉、積極作為,有效推動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全面貫徹、深入落實。

  從全省的統計資料來看,受惠於小微企業暫免徵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由2013年9月份納稅申報期的5.2萬戶***含增值稅零、負申報,下同***增加至2014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的11.39萬戶,該項政策實施以來累計免徵增值稅超過1億元。

  實際受惠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逐年增加,2010年度3.38萬戶,減免企業所得稅0.54億元;2011年度3.69萬戶,減免企業所得稅0.74億元;2012年度3.76萬戶,減免企業所得稅1.04億元;2013年度4.30萬戶,減免企業所得稅1.33億元。

  ***三***政策效應分析

  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落實,對安徽省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助推作用。一是稅收優惠惠及的納稅人越來越多。以小微企業暫免徵增值稅政策為例,2014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受惠的小微企業11.39萬戶,同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13.46萬戶,惠及面達84.62% 。以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例,惠及企業逐年增加,特別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高至10萬元,範圍擴大至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後,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優惠。二是小微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逐步增強。小微企業在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的背景下,稅費高、融資難等問題突出,在最需要解決的資金、技術、人才、政策等諸多因素中,資金問題的佔比近56%。

  稅收優惠政策的全面實施,一方面,起到了較好的導向作用,使大多數小微企業感到了溫暖,看到了希望,增強了自身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信心;另一方面,通過多重政策效應的相互疊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的資金壓力,有利於增強其自身造血功能,促進其不斷髮展壯大。三是稅收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不斷髮揮。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實,進一步激發了全社會的創業熱情,從而增加了就業崗位,促進了民生改善,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以小微企業暫免徵增值稅政策為例,政策實施以來,安徽省累計新開業小微企業1.43萬戶,提供就業崗位16.6萬個 ,較好地促進了民生改善。


 

  二、影響政策落實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與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存差異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法明確的一個法定概念,具體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下列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則是一個約定概念,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統稱。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表述,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同時進一步明確,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資訊傳輸業***包括電信、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據此分別設定了上述 16個行業中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標準。由此可見,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在劃型標準上存在明顯差異。

  這一差異,使得相當一部分企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且屬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劃定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但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援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顯然,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與這一規定存在不相協調之處,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是一種政策歧視,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在政策落實過程中的解釋難度,降低了社會各界對稅收政策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認同度。

  ***二***增值稅暫免徵政策與起徵點制度競合導致誤解

  從2011年1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作如下調整: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據此,全國絕大多數省份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均將增值稅起徵點調高至幅度上限,即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萬元。由於決定對調整目的的界定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導致一些地方將增值稅起徵點適用範圍擴大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第九條第二款同時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它個人。由此可見,增值稅起徵點調整,與支援小微企業發展並無明顯關聯。為了彌補稅收政策疏漏,糾正政策執行上的混亂,在進一步大力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背景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

  但由於增值稅暫免徵政策與增值稅起徵點制度均將月銷售額的限額確定為2萬元,使得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對增值稅暫免徵政策產生了模糊認識。同時,受增值稅“以票控稅”徵管模式的影響,不少納稅人因經營業務需要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並未完全享受稅收優惠。此外,也有一部分納稅人認為月銷售額2萬元的標準過低,實際免徵的稅額很小,尚達不到本地區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發展現狀明顯不適應,只能算是一種政策導向,對小微企業的作用非常有限。

  2016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稅種?

  國地稅答:根據最新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2.當前小微企業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地稅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3.當前小型、微型企業印花稅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地稅答: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國地稅答: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申報表或電子稅務局相關申報模組中自行填報即可享受減免。

  5.當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地稅答:***1***減低稅率及減半徵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

  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裝置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裝置製造業,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6.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準及計算方法是什麼?

  國地稅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工業企業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所屬行業程式碼為06**至4690的企業,不包括建築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按企業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7.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國地稅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無須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在彙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

  年度彙算清繳後,主管稅務機關將核實企業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8.核定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地稅答: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低稅率及減半徵稅優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國地稅答:***1***減低稅率及減半徵稅優惠的季度預繳申報:

  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的季度預繳申報:

  在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填報附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申報享受。

  10.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國地稅答: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可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二是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