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企業效率

  只有企業提高了自身效率才能更好發展,提高企業管理效率也是現在的企業需要做到的事情,小編為你帶來了“提高企業效率”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提高國有企業效率?

  廣州∕阮和興

  在西方一些比較自由的市場體制的條件下,企業家是一種內生的產物。企業家本身也不一定能夠認識企業的本質、剩餘受益權及企業家活動的性質和作用,但是在比較自由的市場經濟制度下,分工的演進具有自我選擇合理的組織分工方式的功能,因此這種內生的企業是比較有效率的。

  在這種內生的市場體制中,企業在一個比較公平競爭的市場裡面獲得的剩餘收益很好地衡量了企業家,包括所有者決策和職業經理人的企業家活動的價值,而職業經理人市場則合理定價了職業經理人的價格,企業的剩餘收益扣除職業經理人的價格後就是所有者決策的價格,所有者的決策效率越高,他的剩餘就越高。雖然有時這種決策的高效率具有某種冒險性,帶有幸運的色彩,但是這種決策經驗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一種關於分工和組織的資訊,人們就是在這種不斷的決策試驗中不斷積累關於分工和組織的資訊,從而推動分工的演進和經濟發展的。

  也就是說,一個能夠對企業家進行合理定價的機制包括兩個基本部分,一是自由競爭的產品市場機制,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企業剩餘價值才是企業家的合理價格;二是要有一個自由競爭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才能對進行重大決策的所有者或者代表和職業經理人合理定價。

  而我國國企在這兩個方面都存在重大的缺陷。

  1.缺乏自由競爭的產品市場

  如前所述,剩餘收益權是衡量企業家的價格,然而,剩餘收益權必須放在一個自由競爭的產品市場裡面來評斷才是合理的。

  目前,大多國企都處於行政壟斷性質的市場,這些國企憑藉著壟斷地位獲得的高額壟斷利潤並不是由於其“優秀的企業家活動”所帶了的,因而這些高額壟斷作為一種“剩餘收益”並不能作為評估國企企業家的合理價格。也就是說,在一個壟斷的,沒有競爭對手的市場裡,國企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壟斷地位而非治理水平的先進,其得到的優厚收益權並不是優秀的企業家活動所換來的,因而也不能盲目地將剩餘收益權作為評定國企管理者治理國企水平高低的標準。

  目前,我國的國企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這些大型國企實際中已經形成了行業的寡頭,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利益集團。在國企裡,自上到下,從領導和員工,都意識到鞏固這種壟斷地位是維持目前高收益成本最低也是便捷的方式,那麼,通過行賄政府來維持這種壟斷地位,並同政府某些利益團體共同劃分這種壟斷利益,是符合其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因而,國企壟斷利益集團在實際改革中,以各種方式來阻礙改革的深入進行。

  也就是說,在中國,國企的管理階層已經成為富裕階層,然而他們並不是真正的企業家,社會給予這些管理者不菲的報酬,然而,他們並沒有給社會提供相應的企業家活動,並沒有發揮作為企業家的職能,推動分工的演進和經濟的發展,相反,他們實際上已經成為阻礙國企改革,阻礙分工演進和經濟發展的極大力量。

  2.缺乏自由競爭的職業經理人市場

  我國國有企業並不具有分工演進內生的性質,其出現的原因不是因為其節省了交易費用,其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減少交易費用,促進分工演進,因而從一開始我國的國有企業就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其體制不具備適應分工演進的功能。從國有企業的剩餘權安排情況來看,一方面,國有企業的剩餘受益權不明確,企業的主管官員和企業家都不擁有企業的剩餘受益權,同時又沒有其他正式的制度安排使得企業家得到與其勞動相稱的報酬,管理者的利益與其給國企帶來的剩餘收益並沒有明顯的相關關係,因此管理者沒有動力提供足夠的企業家活動來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相反,國有企業財務資本法權與事實產權分離,企業家擁有處置國有企業資產的權利,導致國有資源在使用上的浪費和在投入的不足,使產品的供給短缺,並造成國有企業特有的生產行為減少、掠奪成風的行為模式,不僅資產流失嚴重,而且效率較低。

  除此之外,國企的管理者往往是由政府任命的,並不是由企業家市場來選擇的,進入國企的並不是在市場得到檢驗的優秀企業家,即使是在民企裡面經過市場真正考驗和篩選過來的優秀企業家,在國企的環境裡,也可能變成一個毫無創新的人。這是因為,有的國企實施的是一種“官本位”的管理方式,為了謀取其最大化利益,管理者琢磨的不是如何提高國企的治理水平,而是利用諸如行賄之類的手段來從政府手裡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來獲得利益,併為其政治前途謀取資本。在有的國企的這種特有的“官文化”中,從管理者到員工,不是基於市場效率作為行為的準備,而是基於“上級”的指示和意志,他們從事的並不是具有創新性組合資源的企業家活動,而是一種無效率的,但是符合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尋租等活動。

  建立合理的企業家定價機制—提高國有企業效率的根本途徑

  1.打破壟斷,建立自由的產品市場

  如前所述,衡量企業家價格的是剩餘控制權,但是這有一個前提,這個剩餘控制權,包括剩餘收益權的獲得必須是在一個自由的產品市場裡獲得才是合理的。由於中國目前的市場化程度還不夠高,目前獲得高額利潤的國企往往處於有嚴格進出限制的行業,比如金融、電信、能源和交通等行業。這種通過人為設定的行政壟斷往往會造成行業效率低下。由於對競爭的限制,因此其是低效率的,而且其取得的利潤並沒有一個合理的制度安排將其作用於民生,而是通過各種方式被浪費掉或者流進個人的腰包,因此這種壟斷必須被打破。

  只有當較為自由的市場制度建立起來之後,企業家的價格即剩餘收益權得到市場合理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保護企業家的剩餘受益權,才能夠對企業家活動進行真正有效的激勵,國有企業的效率才能夠真正得到提高。

  也就是說,將剩餘收益權作為企業家的定價將其支付給“企業家”,必須是在一個自由競爭的產品市場環境下來進行。因此,我國必須在國企壟斷部門中引入競爭,允許私營企業更自由地進出這些行業,從而提高行業的整體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允許私營企業進入不一定非要拍賣國企。如果國企運營效率真的很高,完全可以和私企進行公平競爭,大可不必擔心自己破產。如果私企進入後,國企真的競爭不過私企,這個現象本身就說明了國企現有的效率低下,引入競爭提高經濟整體運營效率的方向是正確的。

  2.打破行政控制,建立自由的職業經理人市場

  首先,要改變現有的由政府指派國企管理者的做法,由自由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來篩選企業家。職業經理人不僅能篩選優秀的職業經理人,同時它也是一種間接對國企所有者代表決策活動進行合理定價的途徑***企業剩餘價值扣除職業經理人價格後就是所有者代表決策活動的價格***,同時對進入國企的管理者進行優勝劣汰,能提高國企治理水平的,就繼續留任,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國企治理水平就淘汰,競爭壓力是國企企業家最有效的約束。

  其次,在現行的產權制度和市場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建立一種合理的激勵機制,使得國有企業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與國有企業“剩餘收益”正相關和與其努力相對稱的報酬,增加國有企業的有效的管理知識的供給,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例如,管理者持股經營和股權激勵製作為兩種在某些地區某些行業相對有效的激勵制度可以考慮在國有企業推行實施,這些激勵,通過將企業利益與企業家利益的掛鉤,對企業傢俱有激勵作用,對提高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