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從三方面引導創投機構投資中早期專案
迎著創業板東風,眾多創新型企業在第十一屆高交會上進行企業推介、融資路演,希望藉助資本的力量發展得更好、更快。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商業性投資方式,天然地需要追求收益和規避風險,因此,一般性創業投資機構通常主要投資於擴張期和成熟前的過渡期等處於創業過程中的中後期企業。由於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很難獲得創業投資的支援,所以,企業在創業過程中通常要面臨人們通常所說的“死亡谷”。為有效幫助企業順利渡過“死亡谷”,政府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引導創投機構增加對中早期企業的投資。
財政稅收政策鼓勵支援
各國的實踐證明:稅收政策作為一種最有效的財政槓桿,在引導創業投資的投向方面,能夠起到最顯著的成效。例如,英國在1995年推出了“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促進計劃”。按照該計劃,對於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如果符合將80%以上資產投資於淨資產不超過1000萬英鎊的小企業等條件,即可獲得稅收抵扣優惠。在整個90年代,英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將80%以上的資產投資到了大型併購交易;而真正支援小企業的創投機構主要是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促進計劃”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
我國財稅部門依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規定,於2007年釋出了《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並於今年4月釋出了有關實施細則。按照該規定,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完成備案程式並符合相應條件後,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抵扣。從今年實施的效果看,該項稅收政策較好地激勵了創業投資基金增加對處於中早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如果下一步能夠將申請抵扣標準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各類處於創業中早期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效果將進一步顯現。
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在美國,1994年開始實施的“參與證券計劃”就是一種為創投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援的引導基金。依據該計劃,美國小企業管理局以政府信用基礎,為小企業投資公司公開發行3倍於自有資本金的長期債券提供擔保,以有效提高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能力。作為前提條件,申請政府提供融資擔保支援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只能主要投資於規模以下小企業。
實踐證明,該項“參與證券計劃”不僅使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資本總規模以平均20%的年增長率增長,而且顯著增加了對小企業的投資。儘管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總金額只佔創業投資總金額的小部分(按可比口徑分析,1994至2002年間全美創業投資總額為2805億美元,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237億美元,僅佔創業投資總金額的8.5%),但由於一般性創業投資公司更多地投資於處於擴張期、過渡期、併購期等創業中後期的企業,平均投資規模為630萬美元,而小企業投資公司主要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中早期的小企業,平均投資規模為51萬美元;所以,從投資筆數看,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總筆數佔創業投資總筆數的比例高達62%以上。從種子期投資的金額分佈看,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金額佔所有種子期投資金額的比例更是高達64%.可見,小企業投資公司已成為種子期投資的主要來源。
我國於2008年10月由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其目的就是為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如果有關政府部門能夠切實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規範設立與運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該可以有效增加對中早期專案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