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生創業政策
為鼓勵青年大學生創業,南昌政府出臺了什麼大學生創業政策?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優惠政策:
1、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各大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在貸款過程中,簡化程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5萬元左右。
2、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後確定需要延長貸款期限的,可以申請延期一次。
3、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擔保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大學生創業貸款辦理方法如下: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需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資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得低於3萬元***,1年內實際繳納註冊資本如追加至50%以上,餘款可以在3年內分期到位。如有創業大學生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信譽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加大發放信用貸款,並可以享受優惠的低利率。
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在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中對於稅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當地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即:免稅***。
2、新成立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的行業除外***,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相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納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佔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相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半繳納所得稅2年。
除此之外,具體不同的行業還有不同的稅務優惠:1、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可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2、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後,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可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大學生創業貸款條件
貸款申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2、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3、在申請此類貸款時,有三點比較重要:第一,貸款申請者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第二,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業者所投資專案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具備以上條件的方能向銀行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檔案;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報告。
除了書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較多,可以是動產、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發放額度就根據具體擔保方式決定。
貸款期限和金額要求
國家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的小額創業貸款是政府貼息貸款,其期限為1~2年,2年之後不再享受財政貼息。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裝置***機具***以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期限一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生產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個人創業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期限貸款利率,可在規定的幅度範圍內上下浮動。
貸款償還方式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創業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創業貸款,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也可按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償還。具體優待政策可以諮詢瞭解當地政府。
大學生創業貸款流程
大學生創業貸款流程分為三部分:質押,抵押,擔保。
貸款申請資料
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者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檔案,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資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抵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報告。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劵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發放額度就是根據具體的擔保方式決定。
國家十大創業新政
1.民辦企業“三證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臺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
2.註冊企業場所可“一址多照”
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3.推進創客空間等孵化模式
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整合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4.眾創空間稅收優惠
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
5.創業擔保貸款提高額度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援物件、標準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6.整合發展就業創業基金
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執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援。
7.稅收減免
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8.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9.支援舉辦創新創業活動
支援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專案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
10.大力加強創業教育
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從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進創業指導服務等9個方面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
201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城鄉基層就業
1.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程序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各地區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3.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專案,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5.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鼓勵小型微型企業 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4.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三、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2.各地要採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
3.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
4.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5.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援、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6.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援。
7.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9.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10.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
11.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12.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援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促進離校未就業 高校畢業生就業
1.各地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2.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資訊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資訊資料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
3.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絡,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資訊和求職指導。
4.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5.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專案,及時向社會公佈。
五、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2.加強網路資訊服務,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資訊服務平臺,加快招聘資訊全國聯網,更多開展網路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
3.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資訊,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資訊的渠道。
4.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資訊平臺,積極促進對接。
5.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
6.各地區、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物件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物件實施重點幫扶。
7.要在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將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全部發放到位,求職補貼標準較低的要適當調高標準。
8.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物件範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9.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創造公平就業環境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
2.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
3.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4.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型別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5.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