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註冊公司資本金
現如今在上海,對於註冊公司的資本金是什麼規定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資本認繳制是什麼
一、對認繳制的說明
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二、法律規定
1、《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只是刪除了原來實收資本這一項內容,也就是說公司註冊資本並沒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二款規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刪除的內容只是原規定的”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修改了原來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並刪除了原來《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的條款。據此,公司章程的記載作為監督監管執法的依據。
3、《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刪除了原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內容。比如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要求,修改後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的第二款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公司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相應刪除原有規定的只是“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
三、法律風險提示
認繳制不是空頭支票,股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並詳細載明,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
《公司法》的認繳制規定了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責任,儘管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的登記事項,但是對認繳的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如實將公司註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等登記事項向社會公示。對必須實繳的公司或者可以認繳的而自願實繳的公司,在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時,對實收資本實行備案制。所以說,認繳並沒有弱化出資人的出資義務,並沒有轉化公司對第三人或對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
公司資本的法律意義:
1、資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條件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民法通則》和《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成立條件中,有實體條件,有程式條件,有財產條件,有組織條件,資本屬於其中的實體條件和財產條件。不具備此種條件的公司不應取得公司的註冊登記,已經登記的公司也會因此而被否定人格或揭穿面紗。
2、資本是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基本物質條件
公司是營利性經濟組織,具有從事商業性經營的權利能力,而這種能力的實現有賴於一定的物質條件,而這些條件的形成都需要有一定的資本。舍此條件,公司既無法參與任何財產關係,也不能開展經營活動,即人們通常所稱的“皮包公司”。因此,公司法對公司資本的要求,對於公司經營能力的形成和維持具有重要作用。
3、資本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的基本保障
公司作為法人組織,是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獨立負責。資產的範圍和多少直接決定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和對債權人的保護程度,而資本是公司資產形成的基礎和來源,資本的規模和多少對公司資產的範圍和多少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確定和維持公司一定數額的資本,對於奠定公司基本的債務清償能力、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4、資本是公司股東承擔責任的界限
所謂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而非公司本身的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對全體股東而言,實際上也就是以公司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公司的資本額,就是全體股東債務責任的最大限度,如果股東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資本真實到位,股東也就不再承擔進一步的責任。
相關知識連結——公司資本的形式:
1、註冊資本,又稱額面資本或核定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註冊登記的資本總額。但註冊資本是否應為實繳資本,是否可以以授權資本或發行資本登記註冊,各國立法規定則有所不同。
2、授權資本,又稱名義資本。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授權可發行的全部資本。依英美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必須註明公司的授權資本,但不必將授權資本全部發行,只須部分發行即可,剩餘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分次發行。
3、發行資本,又稱已發行資本,是指公司一次或分期發行股份時,已經發行的資本總額。根據公司資本發行的安排,授權資本可以部分或全部成為發行資本。
4、 實繳資本,亦稱已繳資本、實收資本,指股東已經向公司繳納的資本。資本已經發行不等於股東已經實際繳納。在授權資本制下,股東亦可能對其認購的股份分期繳納股款,其實際繳納的部分即構成實繳資本。
5、待繳資本,又稱催繳資本,指公司已發行、股東已認購但尚未繳納的資本。對催繳資本,公司有權隨時向股東催繳,股東有義務按約定或公司的要求繳納。
6、保留資本,又稱儲備資本,是指在公司正常經營情況下,發行和待繳資本中不得向股東催繳的部分,對於保留資本,只有在公司破產時才可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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