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創業創新是我能很多人都在說的,這創新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創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三項稅收優惠政策助力創業創新

  明年起放寬研發費加計扣除範圍

  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會議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產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及合作或委託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二是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三是簡化稽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後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併核算。

  創新示範區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全國推廣

  會議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兩項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徵、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知識連結:關於加計扣除

  技術創新由研究開發活動來實現,研發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為支援企業技術創新,國家實施加計扣除政策。簡單來講,就是在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數額的基礎上,對稅法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也就是說,企業開發新產品,按規定允許實行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復退軍人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彙總

  本文來自〝復退軍人法律晚點名〞

  ***一***營業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檔案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

  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

  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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