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師創業政策

  北京的教師想做創業可不可以的呢?教師做創業現在有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高校教師離崗創業可保留職稱

  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審批、轉化所獲收益中不少於70%的比例可用於獎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作為本市又一項推進中關村示範區發展的先行先試政策之一,《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簡稱“京校十條”***於昨日正式對外發布,有關人士表示,這是給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新的催化劑。

  這是繼“1+6”和“新四條”系列先行先試政策之後,中關村示範區在政策創新方面的又一輪新突破,也是市財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中關村管委會等部門協同創新、實現政策創新的又一成果。

  高校教師離崗創業可保留職稱

  教授當“老闆”解後顧之憂

  “魏總呢?”“他出國講學去了,是學校的學術任務。”“哎,今天重要客戶來,技術總監哪能不在場呢……”

  這樣的對話,經常會在魏先福的同事中間出現。魏先福是北京印刷學院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院長。兩年前,他帶領下的包裝印刷用環保型純水油墨科研專案,正式邁入產業化階段,魏先福也因此成為一家高科技企業的技術總監。

  作為學校包裝印刷用環保型純水油墨科研專案的帶頭人,魏先福在完成學校的日常授課工作外,還在實驗室裡度過了數不清的日日夜夜。成為公司技術總監後,公司的技術產品規劃、技術流程和產品開發的跟進,都要求魏先福投入更多的精力。可是,他卻無法做到心無牽絆。

  要完成學院和學校對於教授崗位的任務要求,避免日後職稱晉升過程出現問題,指導研究生研究和論文撰寫,作為學校知名教授也難免要承擔外出講學,這些都是其他公司的技術老總完全無須考慮的。

  為什麼不辭掉教授的崗位,專心做好企業呢?

  “辭職創業肯定會有許多顧慮。要是成功了還好,萬一失敗了呢?那可就什麼都沒有了。”到企業創業前幾年,放不下多年努力爭取到的教授、副教授職稱,這無疑成為了魏先福這樣的教授創業時最大的心理障礙。

  “京校十條”規定:“支援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這為魏先福等懷揣技術的教授解決了創業的後顧之憂。“幾年後,如果創業專案不順利,或者完成了階段性目標,他們可以從企業離職、繼續回學校當教授;如果企業做大了,不再留戀學校的職稱,他們也可以沒有牽絆地專心企業工作。”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

  高校科研成果處置審批變備案

  無形資產入股不用再等數年

  “高校可以自主處置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了?終於等到這一天了。”看到眼前的檔案,北京印刷學院校長助理周忠深舒一口氣。讓他如此寬慰的是兩行字——“賦予高校自主處置權,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轉讓、對外投資進行審批”,“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實施許可等進行審批”。有了它們,學校對以後產業化專案再也不用糾結了。

  一項科研技術成果,要想從高校實驗室走進市場,難免經歷產品化和企業化運營這一關。同時,科研專案擁有的智慧財產權要想與企業資金進行匹配、入股企業,需要對智慧財產權進行無形資產評估,並通過各級政府部門批准學校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申請,才能轉化成“真金白銀”,由科研帶頭人蔘與企業運營。兩年前,北京印刷學院的高阻隔、抗遷移綠色包裝薄膜產業化和鈉微米尺度導電油墨產業化兩個專案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開始進行申請。近兩年的時間過去,跑遍了一個個審批部門,手續依舊沒有通過,專案帶頭人的一顆心不得不時刻懸在半空中。

  “無論是哪個政府部門,大家都知道科研成果無形資產投資企業是件好事,但誰也不敢不走完各種流程就先簽字放行,因為在全國沒有這樣的先例。”周忠說。

  高校科研人員用智慧財產權入股企業,有這麼難嗎?原來,一直以來,根據財政部和北京市相繼出臺的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對外投資等事項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政策,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由於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審批流程,每個部門審批流程、要求、速度又不統一,一項科技成果處置的審批權拖個一年半載不是新鮮事。

  相比其他國有資產,這樣的審批流程對於科研成果來說,著實不太合適。“技術可不等人,等到猴年馬月審批通過了,誰知道市場空白是不是已經被其他人佔領了呢?”一位科研專案的帶頭人無奈地說。

  “京校十條”的“開展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這條政策,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打破了現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困局。“公開交易”、“自主審批”成為關鍵詞,提出可以用交易備案制代替原有的審批。這樣一來,審批工作流程和時間大大縮短,有效保障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企業合作轉化科技成果的信心和效率。

  高校將設立科研成果轉化崗

  小夥立志不當教授當高工

  個頭不高、身材消瘦、臉上還帶著幾絲學生氣的稚嫩,徐英傑給人的感覺就像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事實上,他已是一名有著3年多教齡的大學教師。只不過,他如今的主要工作不是做科研、寫論文或者授課,而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2010年,研究生畢業的徐英傑留校工作,成為一名助教。撰寫論文、輔助教授教學,這些例行工作一項不能少。“我對科研感興趣,但又不願意只埋頭做科研和授課,而是喜歡出面做一些協調和管理工作。”徐英傑的導師、北京印刷學院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院長魏先福發現,自己的科研專案面臨產業化,需要一個專案經理人。徐英傑成了最合適不過的人選。

  為了支援學校的產業化專案,學校破例允許徐英傑由大學助教變成了一名成果轉化業務經理人。審批、註冊、選址、廠房建設、與科研專案產業化的同行溝通,徐英傑做得不亦樂乎。不過,難題也來了。在高校的專業技術崗體系裡,只有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這兩種分類。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無法滿足徐英傑對自己未來發展的計劃,而教師崗位的職稱評定又有嚴格的授課工作量、論文發表量等要求。

  “忙活科研成果轉化的事還來不及,還得發論文、代課,恨不得把自己劈成好幾瓣才忙得過來!”剛當上成果轉化業務經理人的頭半年,徐英傑瘦了好幾斤。

  昨日釋出的“京校十條”中規定,北京市屬高校將在目前高校崗位設定的框架體系內,在專業技術崗位內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專門用於聘任高校中適合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教師或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保?肫笠悼?共?а瀉獻鰲=窈螅?煊⒔懿輝儻?瓴懷陝畚姆⒈砈俊⑹誑瘟空廡?a href='//' target='_blank'>考核指標擔心了,因為今後的職稱評定、年度業績考核中,考核他的指標將變成科研成果轉化的業績,他可以專心做自己最擅長、最感興趣的事了。

  此外,根據“京校十條”,在科研成果轉化崗上從業的人員,還可以被納入中關村高階領軍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不用答辯論文,無須著書立說,只要在自己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就有可能被評為“高階工程師***教授級***”。此前,這一政策只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實行,如今擴充套件到了所有北京市屬高校。“太好了,多年後我也有機會當教授級高工了!”徐英傑充滿青春氣息的臉上寫滿希望。

  “京校十條”其他7條內容及解讀

  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政策內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支援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經批准可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政策解讀:本條政策一是將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比例下限由原來的20%提高至70%;二是允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提高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的比例,讓科技人員能夠更多的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能夠更加充分地調動科技人員開展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援力度

  政策內容:根據高等學校的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重點支援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援企業建立高等學校學生實踐訓練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援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後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政策解讀:間接費用、後補助、分階段撥款以及增加科研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的試點從中關村示範區擴大到北京市屬高校。通過開展間接費用補償、科研經費分階段撥付和後補助試點,將調動北京市屬高校開展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促使高校圍繞目標任務、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經費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同時,通過加大北京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適當調整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的使用結構,特別是將經費重點支援方向明確為高校與企業合作開展的協同創新活動,將進一步增強高校開展科技協同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支援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

  政策內容: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研發實驗服務基地,向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高等學校開放研發實驗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專案提供聯合研發、委託研發等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並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補貼。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加大對實驗室開放課題支援的力度,支援聯合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在滿足正常教學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裝置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政策解讀:高校具有豐富的實驗室資源。據統計,2012年北京地區普通高校教科儀器總值共計369。34億元,其中中央部屬高校256。47億元,北京市屬高校112。87億元。這部分實驗室資源如果能夠進一步對外開放,納入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條件平臺”機制和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一方面將顯著提高資源的使用率,創造資源的更大使用價值,另一方面還將顯著提升高校面向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服務的能力,促進產學研各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創新機制。

  支援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政策內容:支援高等學校實施高階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入選國家“千人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北京“海聚工程”、中關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科研專案研究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政策解讀:支援北京市屬高校實施全球高階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共同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重點採取以下2項措施:一是將聯合北京市屬高校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二是借鑑香港科技大學吸納全球人才,充分發揮一流人才的帶動作用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國際化資源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的能力。

  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援辦法

  政策內容:降低門檻,簡化流程,支援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創業時間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根據學校實際計入相關實踐學分。支援學生以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援。設立學生創業專案天使投資配套支援資金,高等學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專案,可按照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援;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及對該專案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

  政策解讀:支援北京高校在校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市教委將在政策上引導高校對大學生創業營造寬鬆條件,主要是在學籍管理和教育教學方面給予支援,一是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二是可將創業時間視為學生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根據學校情況計入實踐學分。

  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專案儲備制度

  政策內容: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援高等學校加強自身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定期對符合條件的擬研、在研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專案進行評估,選擇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轉化專案,納入高等學校科技專案儲備庫進行跟蹤支援。

  支援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政策內容:支援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專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援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對創業人才傾斜

  《意見》提出,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引進機制。制定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幹、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優先辦理引進。對於社會貢獻突出且確有用人需要的單位,建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

  去年底公佈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徵求意見稿提到,積分落戶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本市居住證持證人申請落戶的條件進行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在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項指標,提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從這些細則上看,積分落戶政策在制度設計上對於創新創業人才有傾斜。

  《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基本建立。相關部門負責人曾指出,北京通過積分落戶引進人才,將為建設科技創新中心目標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進行人口調控,但並不會控制人才,與精準引進人才不矛盾。

  北京畢業生異地創業獲社保補貼

  《意見》提出,分類推進用人主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其中提到鼓勵事業單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採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這意味著國企引進的符合條件的管理人才,薪酬上將更加靈活。《意見》提到,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階職稱,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

  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協同推進區域人才管理改革,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後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建立京津冀幹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對於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北京市將出臺外籍人才出入境辦法

  《意見》提到,實行更具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適度放寬引進海外人才的條件,加強對海外人才在專案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援,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在任職、社會保障、戶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問題。推進以外籍人才為重點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實公安部支援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開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出臺外籍人才及團隊出入境實施辦法。公安部支援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的政策措施,是指今年3月1日,20項出入境新政策正式實施,涉及外國人簽證、出入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包括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中關村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等。

  《意見》還提出,支援科研人員在職創業或離崗創業。完善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取報酬。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對接其他單位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科技服務所得資金收入,可由所在單位和企業自主決定資金使用和分配,用於獎勵人才的部分原則上不低於50%。此外,以需求為導向,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支援高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生的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程序、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加大校企人才聯合培養力度,支援一批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辦學。職業院校招收企業職工參加非全日制學習,實行彈性學制教學,建立學分累積和轉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