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創業優惠政策最新內容

  軍人在退役之後想做創業,現如今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什麼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看看軍人創業的最新優惠政策吧!

  退伍士兵、軍人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城鎮退役士兵自主創業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城鎮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徵營業稅。

  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應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安置地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對持有廣州市以外戶口本的城鎮退役士兵,不得在廣州市享受財稅〔2004〕93號文所規定的優惠政策。

  軍人退伍創業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專案。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中心針對農業戶口的退伍軍人和農民工,可以免費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還可以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記者還從市工商業聯合會創業富民辦瞭解到,2006年以後退伍回來的***農村或者城鎮***軍人自主創業,政府給以資金扶持。必須要有退伍證,除了餐飲、娛樂和休閒,高汙染、高能耗、高危險行業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請資金扶持

  ***六***持有關復員轉業的證件到當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請創業貸款和自謀職業創業免稅優惠。

  軍人轉業新政策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1.軍齡不滿8年或幹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幹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6. 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7.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