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役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指:原為部隊成員,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軍人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下面小編為你解析退役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專案。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彙總

  一是設立扶持自主就業退役金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同時,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第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負擔***第三條***。

  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指導和服務的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第十九條***。並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財政貼息,加大對從事個體經營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第二十七條***。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下發《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調整後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對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是規定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第二十四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第二十五條***。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權益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