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人員創業優惠政策最新

  南京的失業人員做創業現在有哪些優惠政策呢?失業人員創業能夠享受的優惠政策是指什麼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南京失業人員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看完你就明白了!

  稅收優惠政策之失業人員創業篇

  一、鼓勵企業安置失業人員

  1.政策內容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為“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 證》並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經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2. 適用物件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執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

  ***2***《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江蘇省地稅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4〕28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將失業登記一年時限調整為半年。請同步調整政策內容及政策依據。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二、鼓勵企業安置退役士兵

  1.政策內容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2.適用物件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這裡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 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3.執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

  ***2***《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江蘇省地稅局江蘇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4〕29號***

  三、鼓勵企業安置軍隊轉業幹部

  1.政策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適用物件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3.執行期限

  自2003年5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四、鼓勵企業安置隨軍家屬

  1.政策內容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適用物件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佔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3.執行期限

  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五、鼓勵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

  ***一***企業所得稅

  1.政策內容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適用物件

  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3.執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二***營業稅

  1.政策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的辦法。這裡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徵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徵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徵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徵,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佔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4***兼營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5***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援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2.適用物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可申請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 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 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3.執行期限

  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