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創業優惠政策詳情解讀

  軍人做創業是很受關注的,退伍軍人做創業能享受到的創業優惠政策是指什麼呢?退伍軍人要了解什麼創業的政策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退伍軍人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退伍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轉業是離開部隊後最重要的事情,有相當一部分人會選擇自己貸款去創業。那麼國家對於退伍軍人創業貸款有哪些政策呢?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專案。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復退軍人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彙總

  ***一***營業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檔案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

  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

  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復轉軍人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自2004年起,國家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給予稅收扶持政策,有力地促進了城鎮退役士兵創業就業。2011年10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公佈,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正式施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為貫徹落實中央對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要求,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調整完善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納稅人按企業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計算公式為:企業減免稅總額=∑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標準。

  企業自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附件***;4.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其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二***項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免徵增值稅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五、如果企業招用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

  各地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逐級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