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2***

  ***二***股東如何實現債權

  1、股東應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

  原股東取得債權後該如何實現成為一個新的問題,由於原公司已經終結,原股東顯然不能再以原公司的名義追索債權了,那麼原股東是否應該以自己的名義追索債權呢?筆者認為應該以自己名義追索債權,原因在於股東已經取得了債權的追索權,並且股東行使追索權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借用《公司法》中的派生訴訟理論,股東在自己合法權益被公司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鼻趾κ保??晌?;す啥?睦?娑莢市砉啥?宰約旱拿?逍惺谷ɡ??詮?咀⑾?笳?ㄎ詞迪值那榭魷攏?啥?睦?媸鞘艿焦?就獠咳嗽鋇?ldquo;侵害”,法律更應該允許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不僅從理論上如此,在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實踐中,通常股東都是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的,而且這種方式已經得到法院的認可。

  2、公司登出後原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原股東的債權

  公司在清算終結後,股東分得剩餘財產。剩餘財產當然應包括公司遺留的、尚未實現的債權。對於這部分債權,因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繼續行使權利的依據,只能由原公司的股東來行使權利。原股東行使權利存在的首要障礙是,如何將原公司的債權轉化為股東的債權,而只有轉化後,才能由原股東向原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針對不同的情況,實現公司債權的轉化這裡有三種解決思路:

  ***1***在公司登出前將債權轉讓給股東。

  公司進入清算階段後,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轉讓其權利,只要這種轉讓與《公司法》規定的在清算階段公司行為的限制不衝突即可。轉讓的法律依據可從《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通知債務人,同時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這就為公司原股東取得公司的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股東儘管是公司的出資人,但他是獨立的與公司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主體資格是適格的。那麼,程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登出前將債權轉讓給原股東,並通知原債務人即可,這樣即使在公司登出後,原屬於公司的債權也不至於消滅,只是發生了轉移。對於受讓該債權的股東來說,面臨的風險是該債權有可能不能實現。因此,在轉讓時應遵循自願的原則,由股東主動接受。同時,在轉讓時應考慮受讓者所承擔的風險,給予其適當的折扣優惠。

  ***2***分配債權給股東。

  在這種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債權轉讓程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餘財產時將遺留的、尚未實現的債權直接分配給股東。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當然,從程式上說,分配到該債權的股東,如要實現該債權,則仍應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程式,才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3***被遺漏的債權,原股東均有權追索。

  對於被遺漏的債權,原股東仍享有最終所有權。但由於在清算階段該部分債權可能還未被發現,而是在公司終結後被發現的,所以這部分債權不可能在公司終結前被分配到股東個人名下,應屬於原股東共有,因此,這部分債權原股東均有追索權。

  3、公司登出後債權的實現

  原股東在通過上述第一、二兩種方式取得債權後,即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追索。其追索所得,由自己取得,其他股東不得主張權利,債務人也不能以公司已經終結為由對抗這種權利主張。原股東在通過上述第三種方式實現債權後,有義務通知其他股東,並仍應按原出資比例分配所實現的債權。如不通知其他股東,則其他股東有權向取得該債權的股東主張權利。

  這樣設計的目的在於保護原股東的權益。從目前《公司法》的立法傾向來看,公司登出的制度過於關注公司債務人的利益而忽視公司和股東的利益。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人出資設立公司的目的都在於謀取利益,任何人與公司發生關係的目的,也在於謀取利益,因此,不應偏重於保護一個群體而忽視另外的群體。任何人投資於公司都應預見到風險,同樣,任何人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也應預見到風險。而從鼓勵投資、發展經濟的目的出發,理應平等保護所有主體的利益。

  公司登出清算報告格式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X公司已經XXXX年XX月XX日召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併成立公司清算組於XXXX年XX月XX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公司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登記情況

  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

  類 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 所:XXXXXX;

  成立時間:XXX年XXX月XXX日;

  註冊資本:XXXX萬元;

  股東姓名:XXXXX,出資XXXX萬元。

  二、公司清算組已於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取得《備案通知書》***文號 ***。清算組成員由股東XXXX擔任。

  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算組於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報》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資產總額為XXXX元,其中,淨資產為XXX元,負債總額為XXXX元。附《資產負債表》。

  五、公司財產狀況。附《財產清單》。

  六、公司債權債務狀況:公司應收債權數額為XXX元,債務為XXXX元;

  七、公司資產總額為XXXX元,並按以下順序進行清償:

  1、清算費用;

  2、剩餘財產由股東XXXX所有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剩餘財產已分配完畢,實收資本為零。

  清算組成員簽字:

  經全體股東審查確認,一致通過該清算報告。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