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公司的流程與時間是什麼

  辦理公司的登出現在要走的流程是什麼呢?登出公司的時間又是多久?小編為你帶來了“登出公司流程與時間”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登出公司流程與時間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公司登出程式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領取***。

  2、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

  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登出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決定登出的檔案。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檔案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檔案。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檔案;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檔案。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檔案.

  6、開戶銀行的銷戶證明;

  7、稅務機關關於辦理稅務登記登出的受理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除上述說明外,均應由被委託人簽名並署明“經核對,本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公司登出後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登出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鑑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3、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當歸屬於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後,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登出後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登出公司後,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登出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登出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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