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變更
公司的股東也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但是具體的應該怎麼做?辦理需要什麼流程?一起來看看小編為你帶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股東變更需要多長時間
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所需要的程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股東變更需要進行驗資嗎
變更股東不需要做驗資報告,有股權轉讓書。新舊股東簽字後工商局備案了即可生效。
只有增資、稅務登記、或者開分公司的時候用下驗資報告影印件。企業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只在需要證明企業資金實際情況時,才做,一般公司成立時,涉及到註冊資金問題,就要求要做驗資報告,以後除了要改變註冊資金,或者向其他政府部門或重要客戶或新的投資人證明你們公司資金實力時,才需要做。
根據徵管流程的規定,變更股東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准執業的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變更登記核准***備案***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准的變更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原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涉及登記註冊型別變更的還需提供原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
***4***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檔案***有關注冊資本、投資狀況變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是改制企業的,需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和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方式
一、股權轉讓
外部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內部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解散
三、公司章程範本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出資的繼承
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
我國《公司法》第7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此之外,公司法再也沒有規定其他的股東退出方式。故恆信門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直接退股返錢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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