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養老保險新政策大盤點

  養老保險,利於民,也是很多消費者關注的重點,那麼湖北省養老保險政策有什麼指的我們注意的呢?以下就是小編做的整理湖北省養老保險新政策,希望對你們有用。

  湖北省養老保險政策

  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和資訊化建設,不斷提高經辦服務水平。

  建立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制。湖北2016年養老保險最新政策,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單位工資總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基數之和執行。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根據湖北2016年養老保險最新政策,在湖北省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的制度和政策。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湖北省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的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專案和標準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資訊管理系統。

  湖北省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保障物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3、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5、被徵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對於轉為城鎮居民、未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未就業且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按國務院規定的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7、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與我國簽訂了雙邊或多邊協定的除外。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

  職 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 8%記入個人賬戶,12%記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職工沒有區別。

  個人繳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年一定,參保人憑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四、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年滿16週歲 ***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週歲 ***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五、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給予全額補助。

  另外,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

  六、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基本條件:一是年滿60週歲,二是戶籍為城鎮居民,三是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2.繳費條件按年齡段分三種情況:一是制度 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 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三是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訊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物件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檔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 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檔案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