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養老保險相關訊息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今天小編要來講講。
國家和省上規定,不允許個人補繳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不少以前未參保的城鎮集體企業人員,養老成了問題。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繳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視同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繳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此前,國家和省上規定,不允許個人補繳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不少以前未參保的城鎮集體企業人員,養老成了問題。
:哪些人可以補繳
此次符合補繳的人員包括:
1。陝政辦發〔2009〕86號、陝人社發〔2010〕126號檔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外。
2。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曾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累計工作滿3年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3。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曾與我省範圍內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累計工作滿3年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10月24日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
曾受過開除、判刑等處分人員,連續工齡計算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均不得視同為繳費年限。服刑期間不得補繳養老保險費。
: 參保需哪些手續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原所在企業或原企業主管部門報原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認定。
省人社廳表示,對確實找不全原始檔案材料的,可採取多人證明和公示的方式認定。本人應向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客觀反映工作經歷;同時,應有3名以上原企業同期人員提供書面證明。提供書面證明的人員應是原企業負責人或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同期財務科負責人、工長等。對原已按86號、126號檔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不再做資格稽核認定。
:如何參保繳費
未超齡人員和超齡人員補繳政策不一樣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0週歲的,按以下辦法參保繳費:
1.1993年1月1日以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可補繳1993年1月至解除勞動關係之月單位和個人的當期繳費,也可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原始資料核實其在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存續後,由個人按同期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費。
2。與原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為:以歷年公佈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規定一次性補繳。以後年度,則按現行政策繼續繳費。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補繳辦法具體為:
以歷年公佈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
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經原縣級以上勞動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繳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視同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繳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已按86號、126號檔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
對已按86號、126號檔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一次性補繳,原來已繳納的費用,與此次補繳辦法計算的費用比較後,多退少補。
若本人不願按上述辦法辦理或未提出書面申請的,原按86號、126號檔案規定已繳納的費用計算為15年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按上述規定計算。
該《通知》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具備條件的單位也可對個人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計發養老金執行兩個保底
省人社廳人員介紹,補繳後,繳費年限長的,每月可領到1000多元的養老金。
補繳後在計發養老金時,執行兩個保底數:
1。原領取養老補貼人員計發的養老金不低於680元。
2。全部人員計發養老金時低於最低養老金水平的,要補足到最低養老金水平,即一類工資區774元、二類工資區702元、三類工資區657元、四類工資區612元。
:超齡人員補繳後次月起可按月領取
未超齡人員參保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繳費和視同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按現行政策計發養老金。對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人員,從繳清一次性費用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參加此前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後年度按規定隨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
對已按86號、126號檔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中未選擇重新核算繳費的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繼續按原發放標準執行,參加以後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
此外,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並按規定支付喪葬費等;若仍有餘額,餘額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