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養老保險費補繳事關廣大參保者切身利益,2016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都有哪些內容呢?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一、養老保險補交範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a.參保時,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b.參保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資料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四*** 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四、待遇計發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二***參保時,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參保後,達到本通知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參保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滿15年後,按以下辦法計發待遇,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按贛府廳發〔2006〕41號、贛人社字〔2011〕243號等檔案計發,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2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實際繳費年限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

  實際繳費年限養老金按贛府廳發〔2006〕41號、贛人社字〔2011〕243號等檔案計發,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參保時上年度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995年9月30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五、補繳程式

  符合補繳範圍條件人員,按屬地原則,可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

  ***一***申報

  由個人填寫《江西省《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過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稽核表》***詳見附表***,向原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

  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職工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二***稽核

  1.經原工作單位***或現管理機構***初審***主要核實申報人的姓名、出生時間、城鎮戶籍、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報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

  2.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申報的材料進行稽核,核實申報人的基本情況。經稽核後符合條件的人員,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再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申報人員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

  六、其他

  ***一***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後死亡的人員,按規定享受喪葬撫卹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可以繼承。

  ***二***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原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應在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手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或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賬戶;其原已享受養老生活補助或遺屬生活補助的,在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停發其養老生活補助或遺屬生活補助。

  ***三***《社會保險法》實施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規定,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原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仍不滿15年的,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且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補辦參保繳費。本通知下發前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不再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補辦。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現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拓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補交:

  一、 統一提報材料

  凡提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均需提報以下二類相關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表》一式三份,分單位職工和個人身份兩種型別,表式以日人社發【2015】16號檔案規定為準;

  2、申報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二***個性材料

  1、屬單位職工的,由用工單位提交補繳人員的人事檔案和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

  2、屬靈活就業人員***有個人人事檔案***的,由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單位提交補繳人員的人事檔案;

  3、屬除上述1、2類以外人員***無個人人事檔案***的,須到戶籍所在區縣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流動人員辦理公益性人事代理手續,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其中個人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單等原始材料可作為證明工作經歷的憑證。

  二、 規範稽核備案

  日人社發【2015】16號檔案規定: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均須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備案。為此,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取分類管理辦法,即:補繳1-3年***36個月以內***的採取即時備案制、不滿10年的採取按月稽核制、10年以上的採取定期審批制。

  三、 建立人事檔案

  經稽核備案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辦理補繳手續人員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表》、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能夠證明工作經歷的原始材料等一併收集,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實行集中存放和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