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流程
深圳單位如何給員工繳交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流程?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下
【申請資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單位簽字並蓋章***;
2、營業執照原件;
3、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原件;
4、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證明或開戶銀行印鑑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5、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蓋單位公章***;
6、社保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辦理流程】
一、新參保企業進入深圳市社保局後點擊官網:,選擇首頁“線上辦事”專案,在“企業網上申報”一欄點選“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點選“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網上申請須知”頁面上的“同意”→按要求錄入登記資訊→點選“申請登記”→再按要求錄入登記資訊→點選“儲存”→點選“網上申報”→點選“列印登記表”→點選“列印申報表”→點選“首選項”→點選“橫項”→點選“確定”→點選“列印”。
二、企業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5個工作日內需將列印好的《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及有關資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預期不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資料。
深圳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
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卹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300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準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