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區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可以取

  住房公積金是為廣大勞動者購房、建房提供的一個保障機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蘇州相城區公積金提取條件解析,歡迎大家檢視。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辦理流程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稽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辦理要件

提取型別

到蘇州大市範圍外工作

出境定居

原戶口在蘇州大市範圍內,現準備遷移到大市範圍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影印件各1份。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登出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件或境外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

戶口在蘇州

大市範圍內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與外地(不含蘇州大市範圍)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影印件各1份;

4、外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原件、影印件各1份。

戶口在蘇州

大市範圍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外地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本地居住證(含暫住證)或外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影印件各1份;

4、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影印件各1份。

1、原則上需本人辦理,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證明與提取職工的關係(僅限配偶或直系親屬),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等相關證明原件、影印件各1份。

2、個人公積金賬戶須在封存狀態或已停繳公積金滿6個月。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2002年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蘇州公積金問題解答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麼?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影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檔案***和機構程式碼證,驗原件留影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併;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麼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資訊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麼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檔案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17.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