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補繳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補繳社保的條件是什麼。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補繳條件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補繳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影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請補繳且補繳時段的起始時點距辦理補繳手續時點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臺操作員工補繳;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說明補繳理由、起止時間、補繳基數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並由補繳物件簽名確認***;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資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專案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補繳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影印後退還。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專案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企業、事業單位、公益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下屬“社會保險自助經辦平臺”***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事程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地點

  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勞動保障***:12333

  上海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上海市社保補繳申辦條件:

  1、參保人員未滿60週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年滿60週歲時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上海市社保補繳申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正反面影印***。

  上海市社保補繳補交流程: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直接向辦理機構提出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到辦理機構申請參保登記的同時進行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

  2、辦理機構稽核補繳申請,符合條件的,列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

  3、稽核未通過的,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交申請人。

  上海市社保補繳辦理期限:

  只辦理補繳申報的當場辦結;需同時辦理參保登記、補繳申報的,自服務中心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

  其他事項:

  1、補繳標準為十二擋: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2、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個人須在扣繳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將繳費資金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個人實名制銀行卡中,由指定銀行進行扣款。

  一次性補繳的物件: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 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係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