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是社會保險費徵繳的前提和基礎,從而也是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社保登記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你。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後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證件及其影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副本及其影印件

  3、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4、公章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稽核;

  3、經稽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發放社保登記證。

  社會保險費申報要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自獲准社會保險登記後,應按下列規定按時足額申報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1、繳費基數: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比例繳費,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

  2、申報、繳費時間:用人單位應每月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人數和金額。經社會保險機構機構核准後,在每月1-10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除應依法補繳欠繳數額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其欠繳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減少繳費人員:按照勞動關係決定社會保險關係的原則,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或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應及時辦理增減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