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社保餘額查詢
社保基金關係民生,是老百姓未來生活的保障金,它的保值增值尤為重要,因此,如何規避投資風險,通過合適的投資渠道實現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成為社保基金運用的一個核心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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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社保繳費基數範圍
一、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906元,繳費工資上限為16575元***即5525元×300%***。繳費費率按現行標準不變。
二、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間,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和繳費工資上下限維持不變,其中,繳費工資下限為2408元,繳費工資上限為7224元***即2408元×300%***;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繳費工資下限為2906元,繳費工資上限為8718元***即2906元×300%***,繳費費率調整另行通知。
三、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部分調整
2016社保年度,我市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仍為1375元,繳費工資上限為13527元***即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09元×300%***。我市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按江人社發[2016]18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率
2016社保年度,我市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仍為1375元,繳費工資上限為13527元***即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09元×300%***。繳費費率按現行標準不變。
五、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率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我市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5%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13527元***即江門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09元×300%***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13527元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用人單位繳費工資不得低於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
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組織併為本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為基數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月繳費工資不得低於各險種繳費工資下限,職工本人工資高於各險種繳費工資上限的,按繳費工資上限為基數計算繳費。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按原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預收的,單位和個人要從2016年7月1日起將應收數與預收數進行對比結算,按規定繳納差額部分,差額部分繳款期限統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七、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