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生創業有哪些政策
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大學生畢業後選擇創業,國家有什麼扶持大學生創業嗎??小編分享了最新溫州大學生創業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_最新溫州大學生創業政策
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都可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收費。
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自願到欠發達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專案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展期不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若確需延長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不得向上浮動,具體還款方式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群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要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到當地農村經濟組織、企業工作,或承包當地的農業經濟、科技專案,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創辦農業產業示範園和農村經濟專業生產合作社,或合作創辦其他企業以及自主創業等,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給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援。
1、能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6個月內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經失業登記後,就業服務機構將為其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參加見習培訓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區會給予一定的補助,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可按當地補貼標準領取補助。
2、人事勞動保障無後顧之憂
浙江省規定,對於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靈活就業畢業生的後顧之憂。
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提供哪些優惠政策?
省教育廳學生處: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政府有相關扶持政策。目前,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外,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半年內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人員相關政策,包括小額貸款和財政貼息等。
沒有學位證,只有畢業證,或者只有結業證或肄業證能否享受此政策?
省教育廳學生處:目前扶持政策主要針對應屆畢業生,持有畢業證的大學生就可享受。取得結業證和肄業證的學生,原則上不能說是畢業生,一般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在享受相關政策時,畢業生需要出示畢業證、身份證、學校的就業報到證等。
“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是指哪些收費?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業局: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專案有七大項。免交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免交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免交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等、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免交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免交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其他類收費;免交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免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
歷屆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業局:對畢業6個月後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經失業登記後,就業服務機構將為其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以自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稅收等方面有什麼鼓勵和優惠政策?
省地稅局:高校畢業生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科技部門認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可免徵營業稅。另外,如高校畢業生新辦第三產業企業,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情況可致電12366查詢。
自主創業將享受哪些鼓勵政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而有貸款需求的高校畢業生,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2—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還款的,由當地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從事個體經營可以免交的收費專案有哪些?
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專案,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批准的收費專案來看,有以下這些: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
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7.菸草部門收取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
8.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