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境的政治論文
人環境是相對於某一事物來說的,是指圍繞著某一事物***通常稱其為主體***並對該事物會產生某些影響的所有外界事物***通常稱其為客體***,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篇一
芻議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係
一、 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出現
在我國,上至憲法,下至地方行政條例,都沒有對權力做出實實在在可實施的明確規定,所以就有學者就形容這種沒有明確規定為“隱形規定”。就有必要履行的帶有程式性質的權利而言,又遭受環境迫害的訴權,還有,其他權利像檢舉控告權,特定情況下的知情權和建議權,只是有這些還遠遠不夠。雖然一些相關權利和環境保護的聯絡很密切,也在現實生活中起著一定的作用,像所有權等的有相對明確規定,只是這也並非實實在在的環境保護權利,這其實是一種對人而非環境的保護。而且,傳統民事權利在環境方面其實是心有餘力不足,效果並不是很大,雖然現下的民法理論中像財產權等也都在一步步完善,卻到真正的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也實在是杯水車薪。舉例來說明吧:某市某個建築工程公司在施工作業過程當中產生的噪聲和空氣汙染干擾到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於是幾戶聯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企圖藉助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結果是,“不屬民事審判範圍”,被駁回。
二、公民環境權之於環境保護
公民環境權自古為人類擁有,不可能隨法律改變,這也算是種天賦人權,生來就具有。這個無須多加說明便可知。人類的進步是以環境的汙染為代價,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發展與環境的關係變得緊張起來,於是公民環境權利才被人重視起來。所以在這種環境與人的關係日益緊張的前提下,發揮公民環境權利實屬必然,但是關鍵是怎樣協調各個權力關係。就環境保護而言,公民環境權力是基本,能有效的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環境的行政權的行使也能有效的解決環境外部帶來的問題。在實行憲政的國家,政府的行政權雖然名義上是憲法授予,但實質上是公民賦予。英國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就國家的起源談到,為了防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才“集中所有人的權力按多數人的意見與某個集體擁有”,某個集體就是主權者。之後的英國約翰·洛克也支援這種看法,“最終使得政治社會得以組建,是那些個人或集體能夠遵從大多數意見組成自由人的社會,而只有這樣的社會才是合理的”。這些思想最終在《獨立宣言》中得以體現,其中指出“這些思想的正確性是無需贅述的:人生來就是平等的,有些權利是生來就有的,且不能被任何法律剝奪,這之中就有生命權等權利。為了這些權利不被剝奪,才產生了政府。但是政府的所有權利卻是人民賦予的”。當下“主權在民”已存在許多國家的憲法中,主權在民給了政府及其權利的合法性。我國憲法也有規定,人民賦予國家的一切權利。可見,就權利與權力而言,前者是前提,後者使前者得以存在。於是政府的環境行政權力,也是出自於公民環境權,沒有公民環境權利,就談不上行政權利。實質上,公民環境權是環境行政權的前提,行政權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公民環境權。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引起的糾紛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人民群眾與環境破壞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張,環境問題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這種在制度以外的環境保護並非是種正常現象,這種不正常的公眾參與帶來的種種問題和消極結果,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這種非常態的公眾參與,只是因為法律對公民環境權利不夠明確,如果有法律確認,公民就可以依據法律,在受到損害時,可以依法維權,是這種非常態變為常態化合法化。可見,明確公民環境權利意義重大。
三、國外公民環境權利調查
一些國家還把公民環境權利寫進了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體系中。像一九七九年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指出:“國會強調,所有的公民擁有環境權利,享受優質和諧的環境的同時,也有義務和責任保護環境,是其不受破壞”。第二年《法國環境法典》指出:“相關的環境法律指出任何人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即享有優質利於生存和發展繁衍環境的同時,也要承擔起平衡城鄉環境差異的責任”。二零零二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指出:“所有人都有權擁有健康的生存環境,也有義務和權力保護環境不受惡性經濟和其他人類的盲目行為破壞,有權利得知環境資訊,即環境知情權與獲得賠償因環境生態失衡造成的生命健康的損害和財產上的損失”。
查閱所有的國外有關公民環境權利的資料,得出以下結論:第一、一些政府之外的組織或機構為公民權利的奔走疾呼,確實促進了公民環境權利寫進法律並得到重視的程序。在負面的影響上揭露了工業文明的發展多帶來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正面的作用上說明了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以及報以積極的熱情參與環境的保護中來。第二、公民環境權利以一項基本人權的角色出現在憲法中,這這本應當自一出生就擁有的健康生活的環境權利在受到破壞後,開始試圖重新找回,並依託法律,努力使其合法化,就在傳統的人權已不足於包括環境保護全力的現狀下,很多國家索性將其列入憲法當中,從而使得基本權利得到擴充。從此公民環境權利成為憲法的一部分,被正式作為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第三、環境權力的界定雖然不盡相同,內容的形式也多種多樣,但是其行使權力的主體上並不涵蓋政府,其內容也不涉及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這是由於國家政府對環境保護只有權力和職責,而並非環境權利,但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與環境權利不在同一範圍內,前者屬於傳統財產範疇,而後者才是與環境保護緊密相連。
篇二
淺析環境保護工程中的環境監測
中圖分類號:X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5811***2013***03-0338-01
摘要:隨著經濟和科技的不斷髮展,人類在謀取自身發展的同時,付出的卻是整個生存環境的破壞。毫無節制的肆意掠取使自然環境越來越惡劣,各種災難隨之而來,極大的破壞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社會焦點問題之一,如何更好的處理、解決和保護環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推出新的環境保護政策,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進行監測防治,已成為我們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環境保護 環境監測 內容 作用
環境監測是科學管理環境和環境執法監督的基礎。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工作。通過環境監測可以搞清楚汙染物種類和分佈狀況,明確汙染途徑,預測汙染變化趨勢,預警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環境監測在正確認識環境質量,解決現存或潛在的環境問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協調人類和環境的關係,最終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指人類有意識的利用環境科學的各種正確的理論與方法,充分的利用、協調與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阻止一切汙染和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並對受到汙染和破壞的自然環境進行治理,最終起到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的目的。目前我們主要面對的自然環境汙染問題主要有:①土壤汙染問題;②空氣汙染問題;③水資源汙染問題;④自然氣候和能源汙染問題;⑤森林汙染問題;⑥化學汙染問題。這些主要的環境汙染問題,如果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將會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巨大的災難。長久以來,各國通過科學的手段對環境汙染問題進行了綜合防治,並取得了較大的效果,但是區域性的環境好轉並不能改變全球環境惡化的事實,環境汙染仍在持續,地球的環境依舊在惡化。
二、環境監測的重要作用
首先,環境監測。環境監測系統的推出,是環境保護領域中一次重大的革命,對改善全球環境做出了重要貢獻,使人類可以更好的對被汙染的環境進行治理和維護,從而改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環境監測是指人類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現代化的科學技術方法,對引發環境汙染的汙染源和環境質量的各種要素進行間斷地或連續的全方位的監視、測定,從而對環境質量做出正確的評價。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的不斷髮展,環境監測也在逐步的發展到對整個自然環境的監測,即監測物件不僅是影響環境質量的汙染源,還包括對生物和生態變化的監測。只有這樣實施全方位、大範圍的監測,才能正確、全面的對環境質量做出評價。環境監測的目的是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環境質量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汙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按照檢測物件分為:汙水監測;大氣和廢氣監測;噪聲監測;土壤汙染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汙染監測;放射性汙染監測。環境監測的型別有三種:一是監視性監測,即對各種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監測,用以評估環境質量的標準;二是研究性監測,這是高層次、高水平的監測;三是特定監測,可分為汙染事故監測,糾紛仲裁監測,考核驗證監測和諮詢服務監測。環境監測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環境檢測的綜合性,包括手段和物件的綜合性。二是環境監測的連續性,因為治理環境汙染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只有堅持長期的監測,才能得出確切的資料,從而分析環境質量的變化和發展趨勢。
其次,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①環境監測在環境汙染問題中的作用。環境監測可以對汙染問題嚴重的環境要素進行持續的、穩定的監測,例如可以對土壤、大氣、水資源等環境要素進行監測,對發生汙染的環境要素進行及時的治理,對將要發生環境汙染問題的要素進行維護,對還沒有發生環境汙染問題的要素進行預防等,在環境監測的監控範圍內,利用各種先進的科學方法去治理、維護和預防各種汙染問題的發生,從而制止環境汙染源的進一步擴散,扼殺引起環境汙染問題的源頭,將環境汙染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進而一步步的去治理,最終建立一個良好的、和諧的生存和發展的環境。②環境監測在城市環境規劃中的作用。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經濟和環境是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a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國家在堅持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提出了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來執行。在發展經濟建設和環境建設時要齊頭並進,“兩手都要硬”,即實現“三同步”與“三同時”。“三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因而,環境監測在城市環境規劃中可以起到監督、指導的作用,為城市環境規劃提供合理的、正確的發展策略。③環境監測在科學研究中的作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社會的進步離不開科學的發展,環境監測作為高科技的監測手段自然也離不開科技的支援,但是在這背後我們也應該看到環境監測對科學研究的促進作用。環境監測過程中所得到的各種科學資料,可以為譬如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等科學考察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例如對生物資源的監測,可以為微生物研究提供資料;例如對各種汙染問題的監測,可以為環境研究中的汙染源問題提供資料。總之,我們要做好各種環境監測,為科學的研究和發展提供助力,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
三、發揮基礎作用,管理服務職能顯著增強
多年來環境保護工作的實踐證明,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有力支撐,提供科學準確的環境監測資料是政府實施綜合決策和環境監管的重要依據,為環境管理質量的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環境監測工作可以對地表水、空氣、酸雨、噪聲和輻射等環境實施有效監測,進而全面反映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為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管理提供了依據。通過汙染源監測,為排汙收費、排汙申報登記、排汙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據。通過仲裁監測,以代表性強、準確性高、科學合理的監測資料為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四、適應新需求,有效提升監測技術
沒有科學先進的監測手段,綜合決策和環境管理就沒有科學依據,汙染減排就缺乏有力支撐,難以對當前複雜的環境形勢做出準確判斷,特別是如果預警監測跟不上,就可能在出現突發汙染事件時措手不及,應對無方,甚至對群眾健康、經濟執行、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造成影響。在監測工作中要通過推行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和環境監測自動化建設,不斷增加監測投入,以環境質量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和預警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為重點,努力構建先進實用、整體協調的環境監測技術裝備體系,在自動監測、應急監測、監測網路建設及監測領域拓展方面有了明顯變化。尤其,面對近幾年突發性汙染事故頻繁發生、汙染糾紛增多的趨勢,各級環境監測站加大了應急監測投入,配備環境應急監測車以及必要的應急監測裝備,科學整合了應急監測技術力量,提高應急監測水平,應急監測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能力。同時完善汙染事故應急響應系統,制定了相關《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建立了重點危險源資訊庫、專家支援資訊庫等應急監測技術資訊支援系統,改變了原先應急監測能力比較薄弱的狀況。要不適時機地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演練,充分鍛鍊應急監測人員的能力。同時,環境應急監測也應該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時代需求,做到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總之,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們可以避免或減少自然災害所帶來的損失,並可以及時的對環境汙染問題進行治理、維護和預防。所以,我們還要不斷的加強環境監測的力度和範圍,讓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的人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