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放射性管理規定
為加強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衛生部、 公安部、 國家核安全域性釋出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事故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放射事故的發生,加強對放射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使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公安廳、局、科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衛生部工業衛生實驗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所屬的放射衛生防護機構負責放射事故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事故的性質和分級分類
第四條 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其它事故。
第五條 事故級別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六條 事故類別分為五類
一類: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如表1所列;
二類:撒、漏、丟放射性物質事故,如表2-1、2-2、2-3所列;
三類:超過年攝入量限值事故,如表3所列;
四類:超過表面汙染控制水平事故;
五類:其它事故,上述4類包括不了的事故。
表1 人員一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分級msv***rem***
受照人員及部位單位
符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放射性工作人員
全身或區域性he>50***>5***>100***>10***>250***>25***
眼晶體ht>150***>15***>300***>30***>750***>75***
其它單個組織或器官ht>500***>50***>1000***>100***2500***>250***
公眾個人
全身或區域性he>50***>0.5***>10***>1***>25***>2.5***
任何單個組織或器官ht>50***>5***>100***>10***>250***>25***
公眾集體
全身或區域性s>100***>10***>200***>20***>500***>50***
注:1.單個組織或器官受照時應按該組織或器官的ht標準;
2.公眾人數少於20人時應按公眾個人標準,事故級別按其中受照劑量最高者定;
3.表1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醫療照射和應急照射;
4.有效劑量當量he=∑
twtht在實際應用時可簡化為,由外照射個人劑量計所測數值推算
的有效劑量當量+5×攝入量。
年攝入量限值
表2-1 一次撒、漏、丟開放型a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bq***uci***
放射性核素
毒性組別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極毒組>4×103***>10-1***>4×104***>100***>4×106***>102***
高毒組>4×104***>100***>4×105***>10***>4×107***>103***
中毒組>4×105***>10***>4×106***>102***>4×108***>104***
低毒組>4×106***>102***>4×107***>103***>4×109***>105***
表2-2 一次撒、漏、丟開放型β、r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bq***uci***
放射性核素
毒性組別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極毒組>4×104***>100***>4×106***>102***>4×108***>104***
高毒組>4×105***>10***>4×107***>103***>4×109***>105***
中毒組>4×106***>102***>4×108***>104***>4×1010***>106***
低毒組>4×107***>103***>4×109***>105***>4×1011***>107***
表2-3 一次丟失封閉型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bq***uci***
放射性核素
毒性組別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極毒組>4×104***>100***>4×106***>102***>4×109***>104***
高毒組>4×105***>10***>4×107***>103***>4×1010***>105***
中毒組>4×106***>102***>4×108***>104***>4×1011***>106***
低毒組>4×107***>103***>4×109***>105***>4×1012***>107***
注:開放型放射性物質若撕、漏、丟在工作場所外時,表中數值要乘上係數0.1。
表3 一次事故照射中超年攝入量限值事故分級***倍數***
人 員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放射性工作人員>1>2>5
公眾成人>0.1>0.2>0.5
表4 超表面汙染控制水平事故分級***倍數***
放射性物質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a放射性物質>10>100>100
β放射性物質>100>1000>10000
第三章 事故處理原則
第七條 事故發生後當事單位要及時採取妥善措施,儘量減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迅速呈報,接受當地放射衛生防護機構的監督及有關部門的指導。
第八條 處理事故時應首先考慮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及時控制事故,防止擴大,避免農作物和其它食物以及水源受到汙染。
第九條 要及時認真地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和資料。仔細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級別,提出處理事故措施時要講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儘可能降低事故的損失,保護好國家及公眾的財產。
第十條 發生場所、地面、裝置汙染事故時,要在確定汙染的核素、範圍、水平後,再採取相應的去汙染措施。
第十一條 發生放射性氣體、氣溶膠和粉末汙染空氣事故時,要根據監測資料,採取相應的通風、換氣、過濾等淨化措施。
第十二條 當人員面板、傷口被汙染時,要迅速予以去除汙染和醫學處理,對攝入體內者應採取相應的醫學處理措施。當需藥物促排時,要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第十三條 發生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要協助公安、衛生部門迅速查詢、偵破,追回丟失的放射性物質。
第十四條 對事故中受照人員,可通過個人劑量計、模擬實驗、生物及物理檢測等方法迅速估算其受照劑量。
第十五條 凡事故受照人員劑量、醫學處理及有關的資料,應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放射事故業務管理部門立檔存查。
第十六條 對一次受照有效劑量當量超過0.05希***5雷姆***者,應給予醫學檢查;對一次受照有效劑量當量超過0.1希***10雷姆***者,應及時給予醫學檢查和必要的處理;對一次受照有效劑量當量超過1.0希***100雷姆***者,應由放射病臨床部門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 對處理事故人員的應急照射問題,要按國家《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5.2條的要求執行。
第四章 事故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的衛生、公安部門。地區衛生、公安部門要迅速逐級上報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公安廳***局***。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要立即報告衛生部和公安部。
第十九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時,省、自治區、直轄市放射衛生防護部門應立即電告衛生部工業衛生實驗所。電告內容按“放射事故報告表”的第一項,並於兩週內上報“放射事故報告表”***附錄2***。若兩週內不能結案的,要先做階段報告,其內容是:未結案原因、事故處理情況、下一步措施。結案後即時上報“放射事故報告表”。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放射衛生防護部門,每年的一月末將上年度“放射事故年度報告表”***附表3***報衛生部,抄公安部、國家核安全域性和衛生部工業衛生實驗所。
第二十一條 一次事故可做多種分類或分級時,應按其中最高一級的事故結案。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在處理事故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責任者,應視事故情節及後果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對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破壞活動或有意損害他人的要依法嚴懲。
屬於技術事故又不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要負責賠償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損失及醫學檢查治療費用,並支付事故處理費用和參加處理事故現場人員的差旅費、保健費等。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和組織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