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火災高危單位是消防監管的重點,開展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是是適應轉變政府職能要求、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序。下文是,歡迎閱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重慶市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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