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減固定資產請示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XX縣人民政府:
我鎮20XX年購買的桑塔納SVW7180CE小轎車,購買金額5萬元。因該車購買年限較長,使用頻率大,且經過多次大修,已無法使用,處於閒置狀態。於20XX年11月份將該車申請報廢。
為此,特懇請縣政府批准核減該車資產為感!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二
XX市財政局:
我局原有的用於檔案存放的12套鐵皮櫥因使用年份較長,已不能適應檔案管理工作需要,我局擬將這部分資產作報廢處理,原值共計2400元。
特此請示。
二○XX年七月五日
三
XXXX會辦公室:
由於交通街道辦事處原辦公樓拆遷,現熱水常壓鍋爐1臺,價值30000元,於20XX年9月1日購買,因破舊損壞,不能搬走;小會議室會議桌1個,3850元,小會議室椅子20個,3800元;大會議室會議桌35個,21700元,椅子100個,9000元;財務室辦公桌2個,1600元,因年限已久,不能使用,現申請核減,請予核減為盼。
特此請示
二0XX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