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定點採購管理辦法

  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尤其在通用裝置採購和服務採購上,定點採購的方式應用非常廣泛。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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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減少採購環節,提高政府採購的工作效率,降低採購成本,方便採購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有關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點採購是指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內通用的政府採購專案***不含工程專案,下同***所實施的在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供應商的政府採購行為。通用的政府採購專案包括經常性採購專案和非經常性採購專案。

  經常性採購專案包括辦公消耗用品,交通工具的保險、加油和維修,會議服務,公務服務等專案。非經常性採購專案包括電器裝置,辦公自動化裝置,交通工具等專案。

  第三條 定點採購的具體專案由省財政廳根據政府採購的工作情況確定。

  第四條 省級政府採購專案的定點工作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章 定點採購供應商的確定與管理

  第五條 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企業獨立法人資格和採購專案所要求的企業規模;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和售後服務隊伍;

  6、具有履行政府定點採購專案相適應的裝置、專業技術能力和維修能力或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7、招標檔案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確定:

  定點採購專案的供應商原則上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省財政廳向省政府採購中心下達《定點採購專案委託書》,省政府採購中心根據定點採購專案的要求,制定組織實施方案,編制招標檔案,經省財政廳稽核確認後,釋出招標公告,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工作。招標工作結束後,在政府採購相關媒體上公佈招標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七個工作日內如無投訴,由省政府採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定點採購協議。

  第七條 定點採購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採購專案的供應範圍;

  2、採購專案的名稱、規格、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

  3、定點採購期間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4、資金結算辦法;

  5、供應商對定點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和售後服務的承諾;

  6、供應商對定點採購專案的管理措施;

  7、供應商的***;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9、其他有必要簽訂的事項。

  第八條 為了方便採購人、鼓勵競爭,定點採購專案的定點供應商應在三家***含三家***以上;產品、服務或市場來源單一的定點供應商根據行業特點可確定一家***含一家***以上。

  第九條 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定點供應商,省財政廳授權省政府採購中心頒發《四川省省級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證書、簽訂協議,並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公佈定點採購供應商名單及協議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 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應根據市場行情或變動情況,定期或及時將定點採購專案的規格、價格及服務內容等的變動情況通知省財政廳、省政府採購中心或採購人,不涉及商業祕密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應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公佈。

  第三章 定點採購專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 定點採購專案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非經常性的定點採購專案由省財政廳集中管理;經常性的定點採購專案由採購人分散管理。

  第十二條 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實行訂單或採購卡管理。採購人採購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時,填制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政府定點採購供貨***服務***單》***一式四聯、格式附後***,直接與定點採購供應商聯絡採購,定點供應商憑據提供貨物或服務。

  第十三條 經常性採購專案的定點供應商要按照定點採購協議的要求,定期或分批將定點採購協議的履約情況送省政府採購中心,由省政府採購中心審查歸集後,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作為對定點供應商業績考核和統計的依據。

  第十四條 非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實行分類合同管理。省政府採購中心應按照定點採購專案管理的要求,制定非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的分類標準合同,經省財政廳批准,按合同編號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非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由省財政廳根據採購人編報的集中採購計劃和資金落實情況,下達給省政府採購中心實施。

  第十六條 非經常性定點採購專案的供應商由採購人在已確定的定點供應商中選定。省政府採購中心負責組織採購人與其選定的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採購合同》,並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稽核後的合同副本送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七條 採購專案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省政府採購中心應按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採購,不得化整為零實行定點採購。

  第四章 定點採購資金的管理

  第十八條 定點採購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支付。根據定點採購協議規定,實行按次結算和定期結算。

  第十九條 定點採購專案的貨物或服務驗收合格後,在協議規定的付款時間內,採購人通過“金財網”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根據有關檔案稽核後,通過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將採購資金支付給定點供應商。

  第二十條 採購人用自籌資金支付定點採購專案,應在申報採購計劃的同時將自籌資金繳入省財政廳“政府採購資金專戶”;收到採購人自籌的採購資金後,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向採購人開具收款收據。

  第二十一條 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在支付採購專案資金後三個工作日內,為採購人出具《財政直接支付入帳通知書》,採購人按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採購人要定期與省財政廳、省級國庫支付中心核對定點採購支出帳。

  第五章 定點採購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除接受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監督外,還應接受社會各界和採購人的監督。省政府採購中心在政府採購相關媒體上公開定點採購供應商的名單、地點、服務專案和監督投訴的渠道。

  第二十三條 省政府採購中心負責定點採購專案的日常管理,應定期向省財政廳和對政府採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定點採購專案的價格與服務資訊。

  第二十四條 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省財政廳要會同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省政府採購中心和使用者單位代表,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履約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定點採購協議執行、服務不周、或經投訴處理後仍不糾正的定點供應商,可暫時中止定點採購協議;違約情節嚴重、或經三次以上的投訴處理仍不糾正的定點供應商,應終止定點採購協議,同時取消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收回《四川省省級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證書,並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定點採購協議的規定賠償損失;有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上述定點供應商的違約事項,由省財政廳在政府採購相關的媒體上予以公佈。經考核合格的定點採購供應商,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政府定點採購協議。

  第二十五條 採購人負責對定點供應商提供的定點採購專案的質量進行驗收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要求、價格高於市場同類或不按定點採購協議執行的定點供應商,可向省財政廳投訴。

  第二十六條 採購人不按照定點採購協議的要求採購產品或服務的,由省財政廳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政府採購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定點採購專案和定點採購卡的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定點採購的好處

  定點採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採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採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合同,簡化了複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採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對供應商而言,"政府採購"是個潛在的大市場,他們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們通過增加投資,上裝置或擴大經營規模,轉變經營理念,提高報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參加競爭,不僅繁榮了市場,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三是對定點商家方面,雖然在招標時壓低了價格,商品價格利潤降低,但是定點增加了 銷售量,其經濟效益只會提高,同時,通過競爭被確定為定點單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譽和社會影響力;四是對採購單位來說,定點單位地點固定,距離相對又近,商品價格低,質量可靠,服務優良,不僅採購方便,用起來放心,還節約了大量的採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