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使用管理規定

  現金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熟悉的,那麼你知道哪些使用現金的管理規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範圍的可支付現金。

  2.1 職工工資、津貼。

  2.2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2.3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2.4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2.5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2.6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3 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櫃,並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後及時鎖好。存放保險櫃的房間無人時,需將保險櫃的密碼調亂報警器開關開啟。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准後,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4 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餘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5 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總經理審批並簽章後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6 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經理導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總經理審批,然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先編制採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寧的人員,必須在返寧後的三日內報帳。

  7 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8 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使用報警安全包,有保衛人員同行,以確保安全。

  9 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9.1 不準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

  9.2 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

  9.3 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9.4 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9.5 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9.6 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9.7 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