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公司制定了手機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手機使用管理條例
一、使用規定
一配備的手機和號碼所有權為公司所有,使用者僅具有使用權。
二使用者應保證手機每天包括假日早七點至晚十一點保持暢通。
三手機沒電應及時充電,外出應攜帶充電器,不需要攜帶充電器的情況下,應 提前充足電量,事先做好準備。
四手機欠費應及時充值,手機報銷費用按照對應單據給與報銷。
五使用者應保證手機和號碼僅用於公事,不打私人電話。門店有權查閱通訊記錄。
六手機和號碼使用期間,因使用者的原因丟失或損壞的,手機卡,維修或補卡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七使用者對外使用手機和號碼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應時刻注意禮貌用語,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
二、通訊錄
使用者儲存聯絡人時,要求必須儲存在卡里卡面記憶體不足時可充正在手機上客服經理負責不定期監督檢查通訊錄的錄入情況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將存入的客戶資訊,在電腦上做統一備份更新一次。
三、費用報銷
使用者每月手機報銷費用為30元。報銷費用的提升,需使用者書面提出申請,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據,由客服經理稽核後報店長決定。
四、樂捐標準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電、未充值等導致手機不暢通,遭到了客戶、領導、以及其他與公事有關人員向店內投訴或反映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經理每月10號25號調取通訊記錄,發現使用者嚴重違反本辦法,撥打私人電話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經理每月15號30號查詢手機通訊錄,發現使用者未儲存客戶資訊,或未更新電腦資料,應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時補充完畢,並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條。
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二、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三、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四、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 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 在會場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 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五、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七、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八、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 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十一、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十三、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祕密資訊不適用本制度。
重大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涉密活動、會議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涉外技術交流和合作、宣傳報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全域性涉及涉密活動、涉外、技術交流和宣傳報道的所有部門。
一、涉密活動、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及時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二、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外事保密管理規定和組織宣傳報道保密管理規定;各科室、單位負責在業務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技術交流保密管理規定。
三、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局主辦的涉密會議原則上在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出進行的要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准,但必須選擇有利於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不得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二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明確會議保密要求,落實責任人,並填寫《涉密會議記錄表》,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備案。
三召開涉密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機密級、祕密級需要錄音的,須報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四對涉密的會議檔案、資料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字手續,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退;與會代表需要帶走的,要通過機要途徑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因特殊情況確需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的,須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五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檢查有無遺失檔案、資料等。
六會議內容要按規定範圍傳達,不得任意擴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洩露,未經批准不得公開宣傳報道。會議講話未經本人同意、稽核,不得隨便整理散發。
七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制定會議保密紀律。會場服務人員須經過嚴格審查。
四、凡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祕密的重大活動,包括試驗、會議、對外合作等,局保密領導小組要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活動中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並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外賓或外商來訪,接待單位應事先填寫外賓來訪登記表,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並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接待。嚴禁先接待後報批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三接待外賓或與外商談判事先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向外賓介紹情況,安排外賓參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
四外賓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拍照和錄影,確因工作需要對合作產品進行拍照、錄影的,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拍照或錄影應在保密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不得直接或作為背景拍錄非對外開放部位和產品。
五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將祕密檔案、資料、筆記本等密品帶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六對外提供資料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維護國家祕密安全,又有利於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實物樣品事先需經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必要時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
批,明確不屬於國家祕密的資料方可對外提供,未經審查,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攜帶。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術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須對有關人員開展保密教育,明確保密範圍事項。承擔對外合作專案,中方與外方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嚴格執行保密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涉密會議紀錄表》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儲存,儲存期5年;《外賓來訪登記表》審批件影印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儲存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