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不知道你對是否有所瞭解呢?那你知道有關的一些知識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有關內容吧,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安環部對公司的安全、環保、衛生、職業衛生工作負組織、協調和監督的責任。

  2、制訂、完善及審議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

  3、負責企業安全文化體系不斷更新、完善、宣傳、推廣,積極營造全公司範圍內安全、健康、環保、和諧的工作氛圍。

  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檢查公司裝置安全狀況,督促安全措施的徹底實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作業,並立即做出處理。

  5、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警示教育。

  6、安全生產、環保宣傳:公司以公告欄張貼、舉行安全警示教育、組織觀看安全影片等方式宣導安全方針。

  7、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消防工作及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的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8、每月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險隱患,負責對消防重點部位的監督。

  9、負責監督檢查裝置檢維修計劃執行情況,防止帶病運轉,確保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對裝置安裝技術專案的設計、施工、安裝、試車等安全工作負責。

  10、對各項檢維修、動火、臨時用電等規定的特殊作業嚴格按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定的作業程式監督執行,嚴禁私自動火、違章操作行為。

  11、負責對公司操作、維修等其它部門人員及承包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以上人員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勞保用品的配戴情況等。

  12、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辨識、收集、更新、發放及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13、在公司生產工藝流程進行技術改造或工藝引數變更時,應將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考慮在內,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專案。

  安環部部門簡介

  公司安環部,全稱安全環保部門,成立於2011年6月,部門前身是焦化廠試生產期間的安保科,負責焦化廠試生產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隨著焦化廠試生產工作的完成、生產鏈的拉伸,安保科的職能已無法滿足正常生產以及公司發展的的需要,經公司領導討論決定,成立公司安環部,負責公司的安全、環境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安環部初立,有感於安全工作的責任重大,在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援下、在部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編寫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關現場安全的管理措施,邊編寫、邊下發、邊執行,再通過安全資金的不斷投入,安環部各項安全工作不斷完善,通過倆年的努力,形成了今天安全管理架構完整、各種安全環保設施、措施到位、各項安全制度彙編成冊***《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各項檔案建立***環保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安全教育檔案、消防檔案、事故處理檔案等等***、公司所有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人員全部持證上崗、生產現場相對安全穩定、各項工作仍在不斷完善的局面。2013年,為了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更高層次,進一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安環部組織召開“落實安全標準化工作暨培訓會議”,成立安全標準化管理小組,全面落實、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計劃在本年度內取得國家安全標準化三級認證。

  安環部本著“安全高於一切”的態度,積極開展各項工作,正在為建設安全、高效、穩定的公司環境貢獻著著自己的力量,安環部的部員也在部長的帶領下,喊著“安全第一”的口號,積極向上,向著適合公司、服務公司的合格安全人邁進。

  一、部門組成

  安環部現有7名部員,分別管理公司安全環保工作的各個事項: 安環部長 蘇培英: 統籌安排所有有關安全環保的管理工作

  安全工程師楊劍波: 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具體安全工作的技 術把關

  環保技術員 呂娣: 負責環境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專職安全員 李博: 負責落實生產現場具體的安全管理工作 現場監察員 王龍: 負責對生產現場的監察、監督

  門衛主管 呂來福: 負責公司門衛的管理工作

  綠化主管 郭海生: 負責公司環境綠化工作

  二、部門職責

  安環部主要負責公司安全環保方面的管理工作,傳達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精神、接待政府部門的相關檢查。在公司內部,安環部有以下職能: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負責本公司的的安全監察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方法。

  2.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督促各單位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定期組織安全考核、評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工人的培訓工作。

  3. 負責對新進廠人員、轉崗人員和外來實習、施工等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並嚴格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獨立頂崗,應繼續培訓。

  4. 參加全廠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5. 組織制定或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工作,並健立臺帳。

  7. 加強防火防爆防傷害管理,審批生產廠區內動火及分析和監測管理。

  8.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用具的計劃,配備和維護保養。

  9.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工作,及時制止違紀行為,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有關人員的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0. 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組織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建好事故臺帳。

  11.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2. 組織員工的消防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13.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和工業衛生工作,並做好生產中的防中毒、防暑降溫工作。

  14.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工程的審查、竣工驗收與試車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5. 加強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簽訂《安全施工合同》。

  16. 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